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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兵日"新京报特别"谦虚",网友无比感慨

2017-07-31 徐雪芬律师 温州徐雪芬律师

 

 

昨天7月30日即沙场阅兵日,早上7点直播节目开始。新京报早上发了如下这样一条微博。9点多,阅读量就达21.2万。

 

从该报微博发言的习惯看,该报好像比较喜欢西方人的名人名言。

 

附文:

 

      下文我作于2017年3月16日,一天阅读量数万后被删除。现在重发,小试“谦虚度”:

 

      新京报被自媒体打脸-宣传部门管还是不管

 

314日晚,澎湃新闻转发扬子晚报新闻,以《八旬老人开摩托欲载百岁老母看病被罚,南京交警:系无牌无照》为标题,报道了南京交警近日的一起交通处罚,并将相关新闻发到了新浪微博。

 

新闻大致意思是:310日上午,一名八旬老大爷骑着摩托车,想要接百岁老母亲去医院看病,被南京化工园公安分局警方例行检查。由于系无照无牌驾驶,交警对老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做出扣留摩托车和200元罚款的处罚。后浦口交警大队微薄回应:最后交警还送了二老去医院,通知了家属。可惜媒体不愿意提我们工作呗,就像二老被遗弃在风中凌乱一样。

有人说:这个新闻没有问题呀,又没有造谣诽谤。也有人说:这是断章取义、心怀鬼胎的报道。无独有偶,继澎湃新闻的不完整报道之后,昨天新京报快讯“三名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将肇事司机打死”又引爆眼球。



该新闻发出后几个小时,警察自媒体纷纷撰文反击,本律师稍作整理如下:

 

1、《成都警察打死肇事司机:是谁又在拉仇恨了》

 

2、《新京报:一个可以把‘激烈反抗’说成是‘剧烈挣扎’的无良媒体》

 

3、《成都警察打死人了?原来又是某家媒体在搞事情》

 

4、《昨天还是微博315权益大使,今天就开始造谣生事,成都你顶得住吗》

 

5、《新京报‘打死人’!新京报再黑警!媒体的职业操守扔去喂狗了?》

 

6、《新京报‘谣棍’、澎湃‘断章’遭吃瓜群众怒对》

 

7、《小警致信北京市委:请管好你的新京报!》


8、《这家媒体你们岂能编造新闻,欺骗读者,诋毁警察?》

 

9、《新京报造谣警察打死人!官方最新回应,这个锅警察不背!》

 

10、《对虚假报道追责!强烈要求追究新京报违反新闻出版总署规定进行不实报道的法律责任》、

 

11、《新京报,你过来,我保证不打死你请依法处理新京报!》

 

12、《警察约束疑凶居然成拿棍打死人,新闻媒体岂能如此诋毁警察?》


13、《一名基层民警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一封信!强烈要求严厉整治新京报捏造‘警察打死人’谣言进行虚假报道的行业恶习》

 

一个新闻报道是否有问题,不是完全取决于是否造谣诽谤。造谣诽谤,那都可能涉罪了。不涉罪的问题报道有没有?中共办公厅早在200532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舆论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是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事实准确,防止报道失实。2009119日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报道没有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或者把握得不牢,你就是有问题的报道,你就违反了中共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如果你的报道没有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你就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那么违反了以上规定,是不是需要承担责任?该意见和准则实施10多年了,在我的记忆当中,好像没有。

 

警察自媒体的舆论澄清和反击,宣传部门怎么看?难道这是又一次警媒吵架吗?不,这是新闻媒体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果说澎湃新闻的报道只是不完整,只是导向问题,没有造谣诽谤,那么新京报的报道不仅是导向问题,则有可能涉嫌造谣诽谤了。


本律师认为:新京报的这次报道至少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下3条准则:

 

一是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与社情民意对立起来,不能发挥党与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未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之前就主观臆断、感情用事;

 

三是未遵纪守法,采访报到时未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可能涉嫌诽谤侵权。 同时,该报的失实报道也违反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已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而对于宣传部门来讲,这是一次重大舆情。如何落实该规定中“新闻机构要建立健全虚假失实报道责任追究制度”?同样,也涉及到宣传部门是否作为、是否渎职的问题。

 

执法需要监督;监督也需要执法。这是辩证的关系。

 

“澎湃”的不完整报道,虽然没有造谣诽谤,但是舆论导向一目了然。这种导向是潜伏的,因此才是可怕的。

 

而新京报的报道不仅触了警界逆鳞,而且触犯了行业规范甚至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

 

为了帮助宣传部门和社会大众理清思路,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围观群众拍下的现场视频:据说当天晚上9点多,就在大家躺在床上准备休息的时候。成都的交警们在整治“酒驾”这一社会毒瘤。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l1314d13xo4&width=500&height=375&auto=0

这段录像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辆白色的凯迪拉克SRX越野车突然呼啸而过,越过护栏直接撞倒站在他前面执勤的交警和一名行人。直到撞到路旁的柱子上。被撞交警躺在地上痛苦呻吟,而越野车左后侧车轮还压在一名深色上衣的路人身上。后来消息是路人失去意识。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p1314lg8aoj&width=500&height=375&auto=0

在警察控制和嫌疑人反抗拒捕中,这名司机出现了休克现象,于是,救护人员立刻在现场进行了抢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s13141qzor2&width=500&height=375&auto=0


当然该报可以用“剧烈挣扎”以示正义立场,呼唤高潮。

原来该司机如此呼啸而过连撞数人只是该报轻描淡写的“撞倒”而已。我们看下当地警方的官方微博:

 

结合视频,大家认为该报的报道更靠谱还是警方的通报更可信?


3月16日21时12分,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内容如下:


2017年3月14日晚,武侯区发生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经我局调查,当晚,交警一分局三名交警两名辅警在成双大道金花中学路口设卡开展执法工作中,21时许,一辆白色无牌凯迪拉克越野车在途经交警检查卡点时,拒不接受检查,并冲撞、碾压,造成现场一名交警及两名群众受伤,在撞毁道路中间隔离栏及路边指路杆后停下。事发后,现场交警一方面迅速通知120急救中心前来救治,一方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该人拒不配合。交警在控制过程中,发现其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立即会同赶到的医务人员开展救治,后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现已查明,死者罗某某系本市人(男,34岁,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处罚);受伤交警陆某及群众陈某某系小腿骨折,正在医院治疗;受伤群众熊某某系颅骨骨折,未脱离生命危险,仍在抢救中。此案我局还将进一步开展调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啥叫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部门你给他们上过课吗?啥叫报道要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宣传部门你是不是要手把手教教他们啊?

 

如果昨天没有警察自媒体的反击,估计今天一早舆论一定把该案批发成“雷洋案”了。

一名警察留言:昨天单位打靶训练,西安的教官业务技能一流,让战友心生敬佩。但他一席话更让人无限感慨,他说,“枪支实在是个危险品,对我们警察来讲,常常是个祸害,如果现场能跪着解决问题,千万不要把枪掏出来,否则,……,你极有可能成为媒体(恶警)之后的害群之马,接着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心迷导向反,心悟握导向。

(Note:文章有留言100条数量的限制,因此请朋友们留言时尽量一次性把话说完。珍惜留言的机会,不要太简短哦。)最后推荐一文:徐雪芬:周口警方不负众望-河南西华留守儿童“被强奸”案刑拘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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