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官向律师借钱,有借有还,算违纪吗?

2017-10-11 徐雪芬律师



案情


梅某,党员,某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2016年1月,梅某找到自己正在承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委托代理人高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说自己购买轿车向其借1万元并承诺半年偿还。高某当即将1万元交给梅某,梅某给其写了借据。同年3月,梅某偿还了该借款。该案原告败诉。


定性


梅某作为审判员,在诉讼活动中,违犯廉洁纪律,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律师借款,构成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违纪行为。应依据新《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追究梅某的党纪责任。


评析


在本案中,梅某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公正、高效、廉洁,但梅某在诉讼活动中,违犯廉洁纪律,违反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规定,向原告委托代理人高某借款购买汽车,其行为构成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违纪行为。


“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是指新《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未涉及的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新文推荐:


谁偷走了中国人的信任感【深度好文】


国庆假期共产党员参观古寺神庙等宗教场所,是否违纪?


中共党员的100条禁令来了:务必牢记,条条都是红线!


注意!10月1日起不认识这5个标线,两本驾照都不够扣!


公众号:徐雪芬律师

公众号:女律师札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