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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开枪击毙嫌疑人发放奖金不宜公开宣传

2018-02-13 徐雪芬律师 徐雪芬律师

长期以来,民警在与犯罪分子搏斗中,一直存有用枪之惑。


规范化执法,有些超出了法的范畴,客观上失去了执法的意义;而主观上却有 可能依照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迎合舆论的口味制定规范行为。


首先,敬礼,非法律意义;其次,使用文明语言“请你配合”等;再次,着装严整、证件齐全。如果没带证件,嫌疑人是否可以抓住这一漏洞无理取闹达到逃避打击的目的?


如果一个警察着装严整,出示证件,敬礼,口头传唤一个嫌疑人,嫌疑人又可以说你一人不能执法。我想:一个警察,亮明身份,征得身边百姓支援,这其实也是在执法。


以前,一个便衣警察抓四五个小偷的时候,也非违法办案。那时的嫌疑人都是自己解腰带互相捆绑同伙,然后一个牵着一个乖乖跟着便衣回公安局,老百姓为威武的便衣啧啧称赞竖大拇哥,那叫威武。


按照现在的规范来说,为什么不用制式戒具(手铐)?为什么让他们(嫌疑人)各自提子裤子走?为什么不来警车把他们拉走?这不是侮辱人格嘛!现如今,你拿出工作证他还要执法证,你拿出执法证他还要怀疑你的证件是假的。因此一味的迎合舆论,是完全否定执法效率。


近来,舆论稍有好转。民警开枪依法击伤、击毙嫌疑人,受到了立功奖赏。尤其是中央扫黑打恶专项行动的部署开展,更是提升了社会正能量。


一个个有担当的判决,接连出炉,让法律人感到社会的正气正在上升。


一年很快过去,去年除夕我仍然清晰记得出警民警在大年除夕被杀害:我是你的守夜人,你却在除夕杀了我。这是我去年大年除夕写的一篇文章,一夜之间全国阅读量超过60万:徐雪芬:如果没有了人性,还要法律干什么(点击蓝色字体可阅读)


希望今年除夕大家执法平安!


只有依法使用枪支,加强训练,才能减少一线民警的伤亡。


但是,开枪击毙发奖金公开宣传,要持谨慎态度。


民警配枪、携枪是权利亦是义务。是否开枪是根据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危险性而作出的理性、专业判断(对行为不对人)。该开枪时开枪是履职;该开枪时不开枪是失职。打得果断、及时,嘉奖立功;打偏射穿伤及无辜国家赔偿领导担责。


枪响人没。


对是否开枪需要保持理性、克制、专业,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这是《公安机关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之要求,跟是否发放奖金其实没有关系。


开枪击毙发奖金是一种法律鼓励,在当前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但是不宜大张旗鼓宣传。因为这与丢枪高额悬赏一样,都有矫枉过正之嫌疑。


一线警察在犯罪现场,敢于开枪保护同事及群众,上级给他们立功受奖,天经地义。授奖以一定奖金的形式发放,更是对处于舆论漩涡民警的心理抚慰,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但是公开宣传开枪发奖金不是最好。因为网络舆情复杂,解读不到位有可能亵渎、抹黑了警察的职业。民警开枪是保护群众生命、制止犯罪,不是冲钱去的。开枪及时的有功立功,休假调节心理,然后论功发放奖金都是正确的。


只有不谈立功直接发放奖金的才可能涉嫌违规。


如果宣传时给人的印象是开枪发巨额奖金,社会咋看?为邀奖杀人乎?理性、谦抑性、专业性有可能会被带歪。


因此,公开宣传时要有所取舍,否则有可能是对一线警察的不负责任,本律师善意提醒。警察的血性在于不惧凶险、除暴安良而不是嗜血嗜杀。因此,我们舆论宣传时重点可以是立功。


奖金发放宣传不当,容易引导民警履职走偏,也可能会引发用枪的肆意,绝非民警之幸、更非民众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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