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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陕西长武魏某因一泡尿离奇死亡案"的报道看媒体意识形态引发的社会效应

2018-04-06 菩提树下 徐雪芬律师

近日,陕西长武发生了一起因执法引发的违法者意外死亡事件引起陕西某媒体记者关注,并由此在某都市快报上播出了主题为“一泡尿使魏某离奇死亡”的新闻。


也许是因为新闻长度的篇幅限制,记者截取采访了部分当事人和执法部分视频片段。其中有几个关键词句:“言语冲突”、“强制性处理”、“一次用头部撞击警员随即被几名警员控制”、“被压17分钟”、“胶带束缚手脚”、“没有(第一时间)去医院”、“当事警员还在正常生活”。而在某记者微博中出现“敬请关注,近几日xx情报站,也许会成为下一个全国热点”之后,其“某某情报站”用文字进行了大篇幅诱人深入的开场白。


记者亢某从离奇死亡着手,对案件以外的部分情形加以悬疑陈述。报道开头的几个关键句“热心肠的陈女士”、“四个月大女儿”、“老母亲”、“魏某身高181,190多斤身体健康”、“刚刚还在身边的大活人”、“吃个饭说没就没了”、“死的离奇”、“那么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让魏海涛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呢”?报道运用了悬疑加煽情手法铺垫开局,首先给观众植入了这样的印象:这个上有老、下有小的热心肠且健康体壮的顶梁柱离奇死亡,家属痛苦万状。


从这开始,整个报道已经有了明显的倾向性。而报道中并没有提及魏某有吸毒史,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肌病等,从2002年开始15年内被公安机关处理12次,其中因殴打他人6次,2016年因吸毒被处理,2017年被处理4次,同时其本人在当地名声并不好。


为此,我请教了某省会三甲医院的博士医生:撇开心脏病,仅就网络曝光的冠心病和心肌病的病症,建议不能喝酒。心肌病比冠心病更凶险。他还提到一些学校学生打球后,突然死亡多是心肌病原因(有报道)。如果近期还吸过毒,加上酒就更复杂了。同时说明,这只是简单从病症来说,病情还需看地方医院具体诊断情况来判断。对于撞头(脑部),那就更加危险,只是危险程度因个体差异不同。有的人一次撞击就会使脑部相应部位内出血,而且无明显表现。


当然,本案死因,最终则须法医确定。


报道中也没有提及执法记录仪中显示魏某多次用头部撞击警员,被扶到沙发自己又故意滑倒地面上,又多次用头部撞击沙发和地面。警员强力压住魏某到底是为了什么?我猜想:一是可能为了防止嫌疑人继续自残;二是可能为了防止嫌疑人继续袭警。亢某只强调被两名警员暴力制服,压在身下长达17分钟之久。甚至还让其记者同事协助体验了一把被控制压在地上的感受,并刻意强调到11分钟时觉得有危险不敢再继续体验,这又暗示了什么?


更没有提及警方曾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死者妻子前去劝回其夫,而其妻因害怕被嫌疑人挨打不敢前往一事,反倒强调其妻无法想象怎么出去吃了顿饭就死了。这又是想表达什么?


前日拜读了徐律师的 徐雪芬:如何看待陕西长武醉汉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 (点击蓝色字体可查阅)一文,首先感谢徐律师对整个执法过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叙述和客观公正的分析,以及给一线民警的善意也很无奈的提议。在徐律师的文中对媒体记者亢某的评论,笔者存有异议。文中认为“这次报道虽有不够法言法语的问题”、“虽有明显的倾向性,但也是合法报道范围之内”。


该文当天全国阅读量超过20万。自媒体的兴起,告诉媒体人:垄断新闻的时代已经结束。当你发现你的报道不真实、不全面、不客观、不公正的时候,你唯一能做的就是纠正你的倾向,而不是借“正义”之名继续将煽情滑向煽动。


从此处可见,徐律师对记者亢某的报道是包容的,但是亢某却认为这是诋毁,于是对徐律师开始人身攻击。这种连包容意见都不能容忍的媒体人,怎么可能期待他对警察执法进行客观冷静的评判和报道呢?


一个带节奏的报道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往往是灾难性的。南京彭宇案的夸大其词和隐瞒部分实情的报道造成社会道德下滑五十年。媒体至今未接受教训。


“5·2庆安火车站枪击事件”最初报道,就是对拿自己孩子当武器的徐纯合以上访的弱势群体形象大量宣传报道博同情。弄噱头、哗众取宠,导致是非不分、违背正义良知。这是媒体把握报道尺度的缺失,原则的丧失。


为什么医生、教师、警察这些在2000年以前还都形象高大的职业现如今颠覆成了“白狼”、“眼镜蛇”、“黑狗”?这可能也与这些年这种渲染式、煽情式的报道有关。


一名网友亲身经历:某记者直接来到某单位找领导,说出单位存在什么问题马上要曝光。然后中午吃个饭,下午财务给装个500到10000元不等的红包(要看是什么品牌的记者)。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记者之间也存在卖信息,反正一个单位有事的话,会有很多不同的记者前来“报道”此事的,拿不到好处,就像这样,玩一玩笔杆子,也许会让一些人终身难忘!


该案从视频以及截图中可以看出陕西长武警方的执法初期,警察是好言好语甚至是带着讨好的笑容,还给这个殴打了人民群众的醉酒大汉点烟,初衷恐怕是坚决执行所谓“人性化”执法,能哄回去就哄回去(可是对被打的看门人是否公平?),本以为低头哈腰的人性化会换来嫌疑人的配合和服从执法,没想到这一切,仍然未能阻止魏某在派出所内的自残和更进一步的袭警行为。


徐律师文中对警察还给出了善意建议:“在国家还没有制定针对执法警察免责条款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吸取邢、王的前车之鉴,适当想想自己和家人!保存实力,等待法律出台,才是最好的行动。”这是多么的无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要求,新闻舆论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陕西电视台不乏优秀的主持人。苏紫岩在《新媒体环境下主持人媒体素养的适应与提升》中提到:主持人应具备的媒体素养第一条就是坚定的政治素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关乎正确的舆论导向,关乎真实的反映民情民意,关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主持人对问题的判断、所持的观点、态度的把握等都直接会影响到新闻的导向,主持人具有媒体引导和制造舆论的强大功能和责任。


可见新闻舆论工作在促进社会凝聚力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这就需要媒体人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传播正能量的意识。如果公众媒体人物个人意识膨胀,在种种利益诱惑的驱动下,或制造“假新闻”哗众取宠、或故意断章取义、或为追求快速出稿而忽视新闻背后的事实直接会影响到新闻的导向和社会舆论的方向向负面发展,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长期积累后将加剧各类社会矛盾,:从而破坏社会凝聚力。


亢某作为一名记者,采访一个事件时,断章取义,误导民众。当他人发表意见、提出质疑时,就诬其为喷子,容不得半点异议。这不是一个合格记者应有的素养。


法律规定对于醉酒人员可以用警绳约束至酒醒,但即使醉酒的是身体健康的正常人,在你松开警绳的时候血液突然上涌,极容易猝死,更何况是心脏病人。


当自媒体曝出更多的事实真相之后,亢某仍然继续高调着自己的“正义”:在发现人不行了的情况下,为什么不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而是调头把人拉回警局……而我也一直在寻找答案。续以有罪推定的方式在网络上煽动着自己的文字......


亢某:你认为当嫌疑人不行的时候,把人拉往警局对警察更有利还是拉往医院对警察更有利?


因此,亢某的报道,不是简单的不够法言法语,而是不愿意尊重事实。其信口开河、不负责任的倾向性,终于挑动了公众的神经,造成新一轮抹黑警察的社会舆情。


仇警,就是这么来的。


对于此类报道造成的负面影响,政府应加以重视。陕西宣传部门也可以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18条“新闻记者......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这一规定,谈谈自己的管理经验,以遏制各种不负责任报道现象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附文:


徐雪芬:为百姓维权为国家发声为法律代言-我的原创更新啦(2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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