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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人被抓,有什么警示?

徐雪芬 徐雪芬律师 2018-10-29

近日,本号发了一篇文章:陈杰人为何会被刑拘?评论满满。


公众号女律师札记也转发了“湖南公安“的通报:犯罪嫌疑人陈杰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公安机关查明:陈杰人本人或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网络发帖炒作、删帖等手段,从中非法牟利;大量搜集、歪曲、夸大有关单位和个人负面信息,以在网上曝光、负面炒作相要挟,大肆进行敲诈勒索,获取巨额资金和非法财产;多次冒充领导家属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招摇撞骗。


从该案通报中可以看出,陈杰人不属于因言获罪。


社会上的人也许没听过陈杰人,但是只要经常上网的网民,一般都听过其大名。陈被抓,应该是媒体界大事,但到目前为止未曾看到媒体的报道。


媒体人,是有隐衷还是有苦衷?


这个新闻事件,媒体依法沉思太久。


但是,陈的丑闻很快依法上了百度。


这时,媒体本可以像往常一样,通过陈杰人出身农村,父母双残,凭借自己的才华闯出一番天地,来谈谈媒体人的言论自由。


可这次,没有。什么也不想谈哈。


平时生龙活虎的记者和媒体,这时突然间像集中开会了似的,大家统一思想、低头反思,让人一下子还有点不习惯。


互联网造就了大V。每个大V都有过人的文采,他们针砭时弊;他们引领舆论,但他们有时也绞杀了正能量。


以报道负面舆情为借口,然后寻求所谓“新闻合作”,以此名义进行敲诈。记者、媒体人不止某人一个。


据说,山东临沂最近也抓了一名记者,和陈的情节相似。有的县区宣传部门、公安部门也曾被其敲诈过。


他们以新闻合作的名义收钱,但实际上没有实质性合作,而只是完成发文、删文过程;有些甚至连文都不用发,钱就到手了。


有句话叫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有些单位在拆迁、执法等方面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记者一说要进行负面报道,立马就拿钱摆平。根本不需要记者进行真的负面报道。


不过,官场真清净了,哪有陈杰人等以此谋利的环境?


10多年前,陕西咸阳某电视台一个"老油条"记者承包了某省报下属的一个小报,跟别人嘚瑟说:他一正一反报道,就来钱好几万,并号召其他记者跟他一起干。


用平台之大方,索钱财之应手。这就是公媒私用的金钱效应。


舆论监督,如果发展为舆论暴力,那就是舆论绑架。


一线民警街头执法,屡屡被袭,凶险程度可想而知。这里的凶险,一是指生命危险;二是指舆论风险。


前几天,本律师刚写过2文:一是:我拿什么来保护你,一线民警?二是:警察的命不能轻于鸿毛。2文均触及警察街头执法。


街头执法,难度很大,也很复杂。媒体记者在报道的时候一定要身临其境、换位思考,而不是每次拿嫌疑人“贫下中农”出身,借题发挥、四处煽情,极力怂恿私利救济,鼓励抵制执法。


因为,聪明的人是能从记者的文字当中得到暗示的。在不正确的舆论引导下,歇斯底里的维权屡见不鲜。这不,几天前出现这样一个案例: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父母状告赠蕉者索赔73万!法官是这么判的……


笔,可以唬人;笔,也可以杀人。


尤其在涉警案件中,基层民警一定深有体会。


有些媒体人表面上“以人民的名义”监督执法,其实是煽动网民仇视执法者、憎恨体制,加深社会矛盾,使一线警察在越来越难的执法环境中无所适从。其结果,就是导致警民分裂、干群分裂。


2013年,广西桂林市某县委书记就是因为某记者一个引导性的标题被免了。据说这个县委书记在别的县当县长时,被这个记者敲诈过,没有得逞。所以这个记者一直揪着不放。


有人口碑不好,文章却非常高尚;有人品德很差,文章却很善良。这在媒体人中并不鲜见。


本律师2年前曾在一个微信群里形容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个别律师为“律鬼”,结果正义必到的陈杰人大书特书,崇高至尊,这时我才认识到本律师也早已入了这个大V的法眼。


我们不否认陈杰人的勇敢、犀利、奋斗和才华,但是任何人以腐败的形式反腐,最终也会被反腐。


公安强势抓捕陈杰人,释放了什么信号?


那就是:以网牟利、新闻敲诈的时代宣告结束!


希望陈杰人事件,给媒体人以警示,读懂公安部门强势抓捕陈某的信号。


本律师作为一名自媒体人,在打理公众号的这几年中,写了200多篇原创,其中16篇涉及警媒关系。


我动笔的主要目的不是让执法者没有安全感,而是让犯罪嫌疑人没有安全感。


否则,那就是鼓励全社会:


儒以文乱纲,侠以武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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