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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民警的切肤之痛:出警是警察 回来是罪犯!

徐雪芬 徐雪芬律师 2018-10-28


基层民警的"三怕"


作者:张梦诗  徐雪芬


本文开放转载,前提是注明作者和来源。


基层民警的痛点,也是基层民警的泪点。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最大的困难不是工作强度,而是心理负担。


当警察职业成为看天吃饭、看舆情坐牢的行业,再伟大的抱负也会随风飘散。


一线民警除了不断的猝死之外,还要面对动不动对嫌疑人几百万(甚至几千万)赔偿的心理落差,动不动被追究玩忽职守刑事责任的恐惧。这些,均可能大大动摇了一线民警忠诚履职的信念。


不是所有警察都有本文之"三怕"。只有和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的基层队所、一线执法民警才是那个真正不幸的群体。这个群体人数占到全国公安机关约180万总警力数的70%以上(实际数据以公安部最新公布的为准)。


小时候,警察是大多数孩子梦寐以求的至高理想:长大了要当一名抓小偷的警察!


在孩提眼里、童真脑海里、甚至欢娱的游戏里,警察都是无比威严、说一不二、受人敬畏和尊重的神圣职业。


然而,当下社会,警察早已演变、沦落为大多数基层队所、一线执法者最尴尬,也是最无奈的职业。同时,警察也是社会矛盾相对聚焦、网情舆情最为关注的公职之一。


现实中的基层一线民警,更多的是:提心吊胆、畏手畏脚、瞻前顾后、顾虑重重。较之多年前,现在压力大了,胆子小了,话语少了,也早已习惯于忍辱负重、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唯唯诺诺……


这不应该是一个国家维护社会治安和内部稳定的暴力机关、中坚力量的正面形象和实际状况啊!缘何?只因一个“怕”字!


个人总结主要有“三怕”:怕接触群众;怕现场执法;怕执法意外。


一、怕接触群众


民警民警,人民的警察,还怕人民?!


看来可笑,但现实的确如此!


基层队所的治安民警、社区民警、巡逻民警和户籍民警,相对其他公安部门与警种,和辖区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的机会更多,尤其是在接处警、清理整治、入户检查等具体工作中,需要现场实时依法调查、处理。


民警怕的不是工作有多繁重,有多伤害身体健康,而是怕遇到胡搅蛮缠的人、怕遇到头痛伤神的事——因为不少情况是执法对象不懂法,不讲理,或者懂也装不懂,故意撒泼打诨,直接或变相阻挠民警执法。


同时,民警被恶意投诉、歪曲事实曝光的机率就会很大,而事后的调查、解释、汇报,以及与绩效挂钩的效应,会逐渐让民警产生“执法疲劳”,并留下深刻“印象”。


多年前,我刚当社区民警不久,便接到市局下发的一个督察单:一位身在美国的美籍华人老太太专门给市局局长写信,状告她在华居住期间,我经常去她家里检查,已经“骚扰”了她的正常生活。我一共才去她家2次,一次是自己去查境外人员的;另一次是随分局出入境入户宣传。


这下好了,按照领导意见,我又是向上级写“情况说明”(写检查),又是忙着和老太太联系,赔礼道歉。


从此以后,我再也不敢去“骚扰”那位老太太了。


二怕现场执法


从近年来的民警下跪执法、酒驾男子之妻怒扇民警耳光……到近日的光膀老汉怒砸警车、女子在派出所内抱咬民警大腿……在那些光怪陆离、啼笑皆非的奇葩现象中,不仅生动展现了当前基层民警的执法窘状,也直接暴露出民警的执法权威已基本丧失或大打折扣!


谁造成那些屡见不鲜、层出不穷的怪现象?难道那些执法对象都是法盲或精神病么?


谁给他们挑衅法律、挑战公安机关,对民警指手画脚、恶语相加甚至大打出手的胆量?


这里个中原因有大有小:有执法环境的原因;也有单位风气、民警自身素质的原因;也有执法对象的原因。


梳理以往案例和易出“问题”的单位来看,不难发现一些“原委”:那就是过度关注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倡导“舆情就是警情”、执法问责与绩效挂钩……


这些看似都是公安内部管理的问题,但直接或间接导致、推助了很多群众、律师、社会群体、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甚至违法嫌疑人已经不把公安机关“当回事”,不把警察“放在眼里”。


他们知道你警察怕什么,知道你们倡导什么领导要的什么。


在执法现场,只要他们掏出手机对着你一拍,你没错没问题也会立马心虚认怂——因为他们知道你种种的“怕”,所以他们才有了各种“敢”!


此消,彼就涨,这似乎是难逆的定势和规律。而且,这已然形成恶性循环,并不断加重基层一线民警的思想滞力、精神压力和执法阻力。


三怕执法意外


对警察并不太“友好”的某刑辩律师也不得不承认:警察卷入案件的法律风险大,诉讼性行为增多,法律保障是刚需,无论涉及贪贿、渎职还是其他案件,警察是公检法律师等法律职业之中最多的。基层一线民警很多时候都是最易群起而攻之的众矢之“敌”,最适宜泄愤的出气筒,最理想的炮灰……


2014年12月13日,太原警察王文军在某工地出警,当事人周秀云意外死亡。网络一度以“讨薪女民工被警察打死”为题搏众人眼球,使案件迅速出现两级分化的不同看法。


后王文军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016年5月7日,北京昌平分局在查获雷洋嫖娼案后,因雷洋非正常死亡,现场执法的邢永瑞副所长、民警孔磊等多名民警受到不同法纪党纪政纪处理。


出警是警察,回来是罪犯!


这两起“著名”案例看似已渐行渐远,却已深深烙进了全国公安、尤其是基层一线执法民警的脑子、灵魂:以后执法,别认真、别当真。能和执法对象温和说就温和地说、能不追就不追、能不接触就不接触……


就如前几天刚刚发生的案例:光天化日,光膀老汉怒砸警车,警察文明执法!!!(点击查看)


警察,一个危险的职业。


这里说的危险不是如电影上演的那样,警察与犯罪分子你死我活的搏斗、拼杀,随时都有牺牲的危险;也不是警察和家属随时都有可能面临的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那样的危险,而是警察正常执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自杀、自残或伤亡。


因为一旦出现嫌疑人死伤,办案警察就要面临牢狱之灾,不管你之前多么优秀,不管你多么无辜,都要给犯罪嫌疑人垫背。


所以一线民警不怕与犯罪嫌疑人斗争,不怕流血,也不怕牺牲,因为他们头顶上有闪闪的国徽,可是他们担心嫌疑人把他们送进监狱,通过法官的手。


因此,希望这篇文章引起高层的重视:让法官感受警察出警的强度,及时修正审理行政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认识!(点击查看)


警惕越来越多的嫌疑人将警察"送进"监狱的审判倾向。


其实,案件审理没有那么纠结和复杂。


只要国家对待警察要像警察对待国家那样;国家对待嫌疑人要像嫌疑人对待国家那样,就知道法律应该怎么运用了。


当一线民警全心全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时候,法律不能动辄让他们成为阶下囚!

文章已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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