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芬:人祸大于天!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有哪些教训?

徐雪芬 徐雪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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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孝道!点击超百万!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公安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断,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以下是事故完整版:


据警方调查,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道路施工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继而互殴,造成车辆失控,导致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撞击后坠江,致15名驾乘人员遇难。


刚才,网络再曝万州当地22路公交车被抢方向盘:


再看另一个视频的正确操作版:


4月20日一辆开往湖南长沙的客车上,一名乘客抢夺驾驶员方向盘!客车顿时出现打偏摇晃的险情。幸亏司机情绪控制、处置及时,同车另一名乘客见该男子举动危及全车人安全,便一脚飞踹。


最后,才避免了一起事故灾难!



人祸大于天灾。暴躁戾气的人们,远离它,但不一定能躲得了。每当一件事发生,放在眼前,都有千百种或左或右的理由解读。


社会不断诞生"巨婴"。问题在哪呢?


据网络曝光,双方争吵很长时间,该”互殴”并非事发突然,乘客并非来不及反应。坠江事故深深显露出国人的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恨不得看笑话,却没想到自己卿卿性命会因别人的纷争而死于非命。


“互殴”,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女乘客不讲道理、寻衅滋事。


这次,冷血的、喜欢看热闹的围观者,终于未能幸免——事实证明,他们这次,也是人生最后一次,围观了自己的悲剧!而我们,不应该反省么?如果冷眼噤言围观,下次就是我们目睹自己的悲剧。


一名网友在微博中发帖很有道理:


第一、在公交车上,司机是安全的保障,所以别和司机闹,这样很不安全;


第二、在公交车上,看见有人和司机闹,必须上前制止,不听,揍他丫的,往死里揍。这不是管闲事,是救自己的命。


1、女乘客肯定没想到原来自己就是恶魔。(死于冲动)


2、公交司机关键时刻的素质不在线。(死于职业技能短匮)


3、乘客们也没路见不平一声吼。(死于围观)


鲁迅先生说的看客们仍在睡觉,应该也没想到从此再无醒来的机会。


一声叹息!该案的教训是深刻的:


一、作为一名公交司机,和公安一样,要有社会责任感。


司机的身份与乘客的身份不对等,他和警察类似。嫌疑人闹,警察就得和他一起闹?警察除了个人,还是执法者双重身份,普通人可以做的,警察不见得能做。


2个理由司机应当靠边停车:一是司机言语可能存在问题,若是一味理性问答,靠边停车应没问题;二是乘客殴打司机,为了客车安全第一时间也应该停车。为什么导致车辆失控?你三十秒停车,然后再吵、再打也行。


公交车、大货车方向盘打一点就会偏向。该事故中,驾驶员打一圈方向,意味着什么?A照司机应该都清楚。


这是故意去撞什么没撞成?还是应急状态下失去方向后误以为自己偏离了路线而故意左转向?这只有老天爷知道了。


当然,对司机当时怎么想不能过于解读。


二、社会迫切需要正能量判例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偏离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判决案例屡见不鲜,不少法院以“公平原则”为理由,要求在案件中无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对社会风气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有些法官(或者受长官指令)只求稳定把案件压下去,至于是否公平公正,不在本法官考虑范围之内。换言之,当前的中国部分官员、法官并不在意公平公正,只求短时间内不闹事,自己任期内太平就好,哪怕后面洪水滔天。


于是,谁都敢不把法律当回事,这也导致了当前中国"闹事"横行,小事化大,大事不得了......


社会人闹,法律人也闹。(你懂的哈)


这种心态,才是某些乘客公然敢于抢夺运行中公交车方向盘的重要原因,"我闹我有理"必须依法剿灭。


守法守规矩的有错,不守规矩的没错,这就是大恶,正义绝不能和稀泥!


三、在行使的公交车上我们必须维护司机的绝对权威!正如警察处警过程中,我们应该维护现场警察的绝对权威一样


没有任何事情比公交车司机保持一个良好心态驾驶车辆更大的事,乘客可以对司机的任何不满在下车后进行各种维权,但车辆行使中司机就是绝对权威!任何权利都有大小先后之分,绝不能因为觉得自己权利受损就可以无视他人权利和规则为所欲为的。


四、建议这类案件今后一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处理

今年1月,一女子违规下车未果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造成公交车短暂失控,司机情急之下踩住刹车将车停住,才避免发生悲剧。随后,该女子被广州公交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刑事拘留。

以前多少次出现乘客抢夺方向盘的案例,因为没有造成后果往往没有处罚乘客,甚至有人认为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之前的都跟广州警方一样刑事拘留,估计抢夺方向盘的妇女也会跟“美国警察敢开枪”一样有深刻认识,抢夺方向盘时就会自我掂量一下。

违法成本太低,执法者担当执法后遭"键盘侠"炒作,却没人在舆论上愿为他们力挽狂澜,反而像避"瘟疫"一样与他们划清界限。谁还敢敬业执法?

果事故车没有坠江,按照目前大部分城市的执法,这名女乘客很可能最多被行政拘留15天。只有对该女乘客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这样执法,悲剧才不会再现!

最后,为了弘扬正义,建议国家重奖见义勇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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