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月究竟有没有被迫害
视频来源:法制日报
郑成月因为聂树斌案而遭到打击报复了吗?
文章开始,首先祝郑成月副局长,早日恢复健康!
以下是我与2名警察的对话整理。这是某些一线民警的观点。最下面5点才是我的观点。
1、郑成月获得的这些荣誉是对他的打击报复吗?
2005年1月17日,王书金被河南警方抓获。
2005年3月15日,媒体报道《一案两凶,谁是真凶?》。
之后,郑成月先后获得到以下荣誉:获得“2005年度全市优秀人民警察”、“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3月获“个人三等功”、“2008年度全省刑侦先进个人”、“2008年度全县十大优秀干警”、“广平县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请问,这些荣誉是对他的打击报复吗?
2、其子公务员考试未被录用是因为受到打击报复吗?
郑成月的儿子郑龙参加了2013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报考了香河县国家税务局职位。该职位招录2人,按照3:1的比例共有6人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为106.5分,排名第六,面试成绩为80.8分,排名第五,综合成绩为67.025分,排名第五。最后录用的是第一名和第二名。请问,这是打击报复吗?
3、郑成月对媒体讲其二儿子读书期间也常遭到陌生人殴打,是儿子被报复吗?
这里需要质疑一下那些打击报复者是怎样一种智商,为了打击报复父亲而去欺负他在校的儿子。是干不过这个父亲吗?不是说打击报复者是一股强大的势力吗?用这种小流氓的手段?这个问题太脑残!
4、郑成月从副局长的职位退下来是打击报复吗?
“广平县方面介绍称,2009年,广平县委干部使用的要求是,单位正职“一把手”离岗年龄为52周岁,单位副职(含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副职)离岗年龄为51周岁。2009年郑成月已经满51周岁,符合离岗条件。2009年12月9日,广平县委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宜,此次会议共任免干部46人,不存在让其单独提前离岗问题。其对离岗年龄未向组织提出过异议。不能因为虚报年龄参军工作合理,而根据档案年龄离岗就是打击报复吧?
5、郑成月夫妻俩被冻结工资是打击报复吗?
关于郑成月及妻子被停薪问题,广平县方面表示,经查,单位均未停发郑成月及妻子张志英的工资,只是因其夫妻涉及经济纠纷被有关法院依法冻结查扣。
离岗警察依法办企业经商肯定没问题,有债务官司也属正常。但是,你不能把法院执行判决而冻结你夫妻工资的事情对媒体说成是因为聂树斌案而遭到的打击报复吧?
另外,还有几点需要说明:
1、聂树斌案的平反。
再审判决聂树斌无罪是因为再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认定聂树斌有罪,而不是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聂树斌无罪,故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其无罪。必须说明,79刑法并没有疑罪从无原则,97刑法中才有的,而聂树斌是1995年被判决并执行的。
2、王书金未被认定为真凶。
经高院审判,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王书金为康某被杀案的真凶。
3、没有人会反对为一个重症病人募资,实际上我们大家经常会为认识的和不认识的病人捐款。但是,如果一个人把自己打扮成因为聂树斌案而遭受打击报复以致困病交加的话,那么我们是否需要思考一下?
4、无论聂树斌案的平反正确与否,意义如何,说郑成月是聂树斌平反的推动者,相信没有人不赞同。但是,如果说郑成月是康某被杀案(聂树斌案)的真凶发现者,那么必须反对。真凶尚未被认定,又何来真凶发现者?
5、聂树斌是石家庄公检法办的,郑成月是广平县公安局,属邯郸市管,邯郸市公检法为什么要报复一个“翻石家庄市公检法案”的人?
郑成月的儿子报考公务员是在天津吧,除非中央要报复他家。
否则天津市公务员局为啥要帮石家庄报复邯郸的人?
以上是对话整理,仅供参考。
本律师认为:
困病交加,令人同情;网上募资,应有之义。但以被迫害的名义,可能不妥。
1、按照疑罪从无的标准,聂案可以翻案也应该翻案,但说他绝对不是真凶,可能值得商榷;
2、按照同样的标准,认定王书金是真凶是成问题的,事实上最高院综合证据、口供就没有认定他为对应案件的真凶。王之前伤天害理的事做太多,早该上断头台;
3、郑想为聂翻案无可厚非,他有他的看法,可以理解。但是从世界范围内的警察法制来看,对于在办理中的案件,警员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对外特别是对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披露信息,是欠妥的;
4、郑生病发起募捐无可厚非,不是诈捐就行。同时官方对网上一些缺乏根据的说法进行澄清,以及网民善意提醒下公众郑家相应的征信情况,也没有什么问题。
5、媒体记者的认知是有限的,有点偏差可以理解,也必须允许,谁当记者都一样。总体上,在这件事情的报道中,媒体和记者是善良的、正能量的,弘扬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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