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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奔驰高额"金融服务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税务部门已介入偷税漏税调查

作者:徐雪芬律师

首发公众号:女律师札记


昨天,一段4S店负责人与女车主

进行沟通的音频被公布,信息量非常大

谁说读书无用? 谁说讲道理无用?

奔驰女研究生,逻辑满分!


戳视频听完整谈判录音:

↓↓↓↓

视频来源:澎湃  记者 闫海龙 


文章之首,本律师首先对该案有6赞:


一赞奔驰女研究生虽然打了110,但是没有坚持让110 出这个非警务纠纷因为知识告诉她:这样的纠纷不归警察管;


二赞奔驰店,它没有报警非让警察强行带走坐在引擎盖上哭泣的“无理取闹”者,因为它还有欺诈销售的自知之明,至少知道自己理亏;


三赞为110指挥中心或出警民警,非警务纠纷引导纠纷双方依法走其他法律程序,没有浪费警力;或者也许浪费警力出警了但是没有强行带离奔驰女,因为她坐在自己车上质问的是道理,而非妨碍他人在4S店观察其它发动机,事实上也没"大喊大闹",因此没有干扰奔驰店经营。强行带离,不仅仅是舆论问题,而是执法不当或者是执法瑕疵甚至有欺行霸市保护伞之嫌疑。机械执法、教条执法,往往比不执法更容易出现问题。奔驰女坐姿准确合法;


在此,本律师有必要提醒女精英:为了方便坐引擎盖,买奔驰车时最好别穿裙子。


四赞奔驰女和奔驰店,现场虽有哭泣和争议,但是双方克制没有动手,终于让"锅无不沾"的110这次逃脱了全网舆论的魔杖。这么大的舆情事件竟然没有警察参与,一下子还有点不习惯;


五赞奔驰漏油时机争气。竟然没出4S店,就依法漏出,导致奔驰存在质量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正因为奔驰肥油不流外人田,这次质量问题不用跳进黄河,就被4S店"三包"洗清了;


六再赞奔驰女研究生斯文外表、礼貌逻辑,赢得了全网人心,让欺行霸市的奔驰4S店陷入道德和法律漩涡,并引起国家和政府对消费者权益的再次关注和重视。


因为以上6赞,终于给110一次喘气做旁观者的机会。

这是行业潜规则与法律法规的一次公开对垒。在奔驰女研究生的缜密逻辑下,有消费能力的奔驰消费者估计已经形成团队。稳、准、狠攻打“金融服务费”,奔驰将难以招架。此次舆论"暴击"让长时间受"店大欺客"心灵创伤的消费者别扭的心灵得到了释放。


这次释放,给奔驰造成的损失,极大超过了车子本身66万的价值。仇富的老百姓,更乐见奔驰被干翻。


这是一次教训,它给了所有霸王条款的经营者一个响当当的巴掌。


女研究生“大闹”奔驰4S事件可能引发的“蝴蝶效应”就是国内整个汽车零售行业的大洗牌,同时亦有可能对汽车三包政策部分条款的变更、调整起到推动作用。


美女车主买豪车一天就坏:我要坐车顶吗?



另据央视记者闫星光昨日(4月15日)报道:税务部门已对西安利之星涉嫌偷税漏税介入调查:


4月13日,奔驰女车主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未拿到发票。4月15日,央视记者从由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由质监、物价,税务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了解到,西安市税务部门已经对此事介入调查,并向西安利之星4S店财务工作人员调查取证,调查组人员认为收取所谓金融服务费并不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具体取证仍在继续。


下面本律师从法律角度尝试分析下奔驰4S店的法律责任:


奔驰高额"金融服务费"可能涉嫌诈骗犯罪或其它犯罪


文章之首,首先请允许本律师对奔驰说句公道话:在温州,所有的汽车品牌质量投诉,奔驰最低。但是再好的品牌,也不可傲慢。


奔驰女口中的“金融服务费”到底是什么?据媒体报道,一位4S店销售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金融服务费是办理贷款时都会收取的,一般也叫手续费,是4S店收取的,这也是4S店赚取的费用的一部分。


4S店收得“理所当然”,消费者却掏得不明不白。从这个费“发明”以来,4S店依靠这棵不知名的大树,不知道发了多少不法之财。不管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多么冠冕堂皇,奔驰女车主与西安利之星在官方主持下的对话中还是刺破了这个“肥皂泡”,随后奔驰金融官网公告板块中《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文件》更进一步标明,所谓的“金融服务费”是子虚乌有。


该文件显示:公司提供出具车辆抵押文件、出具还款情况说明、开具交易明细、开具抵押文件说明,开具每月还款发票等服务,适用所有客户,且收费标准为免费。

在4月14日奔驰女车主与西安利之星经理的对话中,女车主质疑了这笔“高额金融服务费”,并称4S店诱导其办理汽车贷款业务,涉嫌欺诈。

不管4S店是否诱导女车主办理汽车贷款,还是以何种方式诱导女车主办理贷款,作为一名理智谨慎的消费者,很明白全款购车与贷款购车的区别,办与不办汽车贷款只是个人自愿选择,除非商家表明:不办贷款就不卖汽车,而消费者又特别想购买这辆汽车,不得已接受了贷款购车这种方式。但这也仅是商家利用自身商品销售的不对等地位,采取的一种看起来不合理的销售方式而已,无可厚非。


商业欺诈是指“企业在商务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诈取对方钱财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合同欺诈、广告欺诈、价格欺诈、服务欺诈、包装欺诈”。买与不买,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谈不上商业欺诈。


无论如何对照,这些欺诈的表现形式与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沾不上边。就其中一项“服务欺诈”看起来与收取“金融服务费”有点相似而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这个解释的内容,这个“金融服务费”与服务欺诈是沾不上边。


那么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到底如何定性?其实很简单,该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在认定诈骗罪的方法上,法律界有个通俗说法,即诈骗犯罪构成五步曲: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欺诈行为;二是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三是受害人因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四是犯罪嫌疑人得到财产;五是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下面,不妨将西安利之星诈骗女车主“高额服务费”的行为与诈骗犯罪的五个构成要件一一对应:


一是该4S店相关人员谎称贷款要收取服务费用,要消费者支付15000元。其实从奔驰金融关网可以看出,这个费用是不存在的,完全是4S店实施的欺诈行为。


二是受害女车主不知道办理汽车贷款不需要支付这笔钱,陷入错误认识。


三是受害女车主由于陷入错误认识而将15000元钱交给了4S店相关人员。


四是4S店相关人员得到了15000元的财产所有权。


五是受害女车主丧失了对15000元的财产所有权,遭受财产损失。


如果诈骗行为是4S店个别人员实施的,并不是4S店的意思,不管这笔钱最终归了4S店还是犯罪嫌疑人个人,都属于个人犯罪。如果诈骗行为是4S店统一安排的,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应当以涉嫌诈骗罪追究主管人员和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有人可能会认为4S店明明实施了服务行为,女车主贷款的过程中,4S店跑前跑后,端茶倒水,甚至为了办理贷款需要鞍马劳顿,产生了不少费用,至于收费高低只能算不合理而已。其实产生这种错误认识是把主要主体颠倒了。大家不妨分析一下:4S店是干什么的?是卖车的,其围绕卖车开展的所有行为都是其正常的商业内容。


4S店办理汽车贷款的行为是什么行为?4S店正常经营中的商业行为,属于4S店商业内容的一部分。4S店通过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这种方式,销售汽车,是其一项基本的商业行为而已,其商业成本属于经营活动中的合理成本,应该由4S店承担。


这就好比我们去饭店吃饭,饭店老板需要雇佣厨师、服务员、大堂经理,饭店老板通过收取付餐费赚取利润支付其成本费用,不会在我们支付了餐费后拦着我们不走,再收取服务员的跑堂费用。有的4S店可能推托是金融单位收取的,其实不管是谁收取的,都是一种犯罪行为。从奔驰金融官网金融相关公告来看:对于西安利之星收取高额金融服务费的犯罪行为,奔驰金融表示不背这个锅。



至于西安利之星收取女车主“高额服务费”是否涉嫌诈骗犯罪,还有待有关部门继续调查。如果上图内容属实,那离涉黑涉恶也不远了。



根据现有信息,西安利星已不是第一次销售不合格产品了,因此帮他们狠狠分析他们的责任,是每个法律者应有的义务。


本律师认为:如果经过调查,西安利之星诈骗犯罪证据不足,那么该店长期故意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那也可能是刑事犯罪,不是简单地违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案再次说明:在自媒体时代,强势、弱势地位倒挂是分分秒秒的事。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如何看待、学习、运用新媒体、自媒体,了解、掌握新时代新闻舆论传播的规律与特点更是一门新增的必修课。


最后,广大消费者希望借此事件,政府能向所有行业潜规则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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