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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建议实事求是地查明李跃华治疫的真实效果

徐雪芬 徐雪芬律师 2020-05-15

刚刚热文(可点击查看)

1、是谁隐瞒了武汉大疫情?

2、徐雪芬:李文亮医生的离世对社会是一种痛,无论医生还是警察

一、


这几天,一份调查报告引起了网络热议。该份调查报告依法查明:


1、2019年1月至今,李跃华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定期校验;


2、医师资格编码证书不符合目前国家编码规则等等。


调查结论:伪造、变卖、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医师执业证书),建议:


1、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李跃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行医,责成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因此,我认为对李跃华的隔离,仅仅只是开始,套路跟啥L W L医生差不多。

二、


看了这份调查报告之后感觉很不是滋味。前二年,看了一个电视连续剧,叫《神医喜来乐》,里边有个情节好像高度雷同。


就我所认知的,现在医生开门看病必须具备两证:个人一个;机构一个。个人的叫资格证;机构的叫许可证。这条法律规定大约有二十来年的样子,如果没有这两个证,看病出现死亡一人的重大后果,看病者就要蹲大牢。


我从来不怀疑这条法律规定有哪里不好,但还是那句话,罪刑法定是入罪的前提,伦理是出罪的依据。


无证者把人给治死啦,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也别喊冤枉,得认。但把病人给治好啦,或者说没有治好,但也没有恶化,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肯定的。


要是把一个病人给治好啦,是不是需要追究行政责任?个人认为依法应当追究,但不能与这个治好的病例相联系,如果联系到一块去处置,本人还是感觉有点丧失伦理。



三、


武汉疫情,现在有证据表明曾经的那么一段时间内,确实是一床难求!像“陈厅长”都不能入院,可想而知吧!不知道李医生是何方神圣,不但愿意接纳陈厅长等传染病人,冒着生命危险给这些人看病,甚至连口罩也不戴 。


许多文章还透露,有治的确实转阴啦,但有的经治疗多次,也没有转好,但也没有说有恶化的趋势。


李医生的治疗究竟有没有对病情起着稳定作用?我们也没有充分证据,但网络至少曝光了一个公开病例:经李医生治疗没有转阴的一个病人,后来经官方医院治疗7天就出院啦,不知道这里边有没有李医生的功劳?

李医生看病的医道,咱无权评价,但李医生在病人竭力求援无助的情况下敢于伸手的精神,本人还是非常敬佩的。武汉疫情,现在虽然出现了床等人的可喜局面,但尚有4万左右的病人尚在治疗之中。这种情况下,不知武汉官方哪来的人力、时间和心情来处置李医生?


一个医生敢于接纳传染病人,也有疗效。平常也没有发现他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大疫当前人家看病被赞扬啦,却发现人家没证,就开始处置!是不是有损政府的形象? 

四、


我认为:大疫当前,要实事求是地查明李跃华治疫的真实效果,而不是偏执地索要他的医师证。如果有疗效而没有医师证,只能暴露出申办医师证的规则有补充空间。如果查验无疗效,公开查处以正试听也不迟。


总之,规则要有宽泛性、包容性,治疗方法更要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决不可罢黜败家、独尊某术。因为我们的任何工作都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绝不可犯教条主义、山头主义的低级错误。


要明白:非常时期的这种错误,可能是对人民的犯罪;是对党宗旨的背叛;也是对人性的亵渎!


五、


冷血,也是一种病毒!


那些把人民生命不当回事的官僚调查的时候才回避疗效专注资格证!表面上大义凛然,实则无能庸懒。


为什么就不能核实下是否真的治愈了病人呢?是怕麻烦还是怕尴尬?如果治疗是无效的,可以告诉社会真相,提醒民众不要盲从,以防多了一次交叉感染的机会。


如果治疗是有效的,李文亮医生已经被你们耽误了,希望这名医生不再被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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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律师就某个话题连续发文,共计8篇,引起了国家关注:


第一篇:徐雪芬:扫黑除恶打伞,何为伞?


第二篇:徐雪芬:警惕以扫黑除恶的名义让基层民警顶"锅"凑数


第三篇:徐雪芬:扫黑与抹黑


第四篇:警嫂:徐律师,看了您文章后我嚎啕大哭!


第五篇:徐雪芬:网友来信


第六篇:徐雪芬:我们不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


第七篇:徐雪芬:为何黑恶的保护伞绝大多数是公安部门的?


第八篇:徐雪芬:感谢党,听到了我的声音


第九篇:徐雪芬:一线民警向我述说从警路上的迷茫


第十篇:徐雪芬:让一线民警惊恐不已的倒查追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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