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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如果我当上警界两会代表

徐雪芬 徐雪芬律师 2020-09-03

本文之初,我先声明一点:我是一个没有任何官欲的人,现在还是一名体制外的党外人士。我只是说,如果我有幸成为这样的代表,我的提案斗胆可能是这样:《改革年度财政结余奖励办法为纳税人节省开支》。司法局的经费可以下调,派出所的经费可以增加。


也许,我文有失偏颇。我也明白这可能是一个得罪人的提案,但是我不是出于私心。我的“提案",充其量属于群众监督。


警界一线承担了太多的非公安管辖的警务活动,人力、财力都比较困难。


这个内容我早上发了新浪微博,引起热议。有人赞成但是说自己不敢转发,因为他担心转发了就得罪人了。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这是一个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控制财政浪费的监督提案,尤其是今年疫情形势下显得尤其必要。


某种程度上说,司法局可能未能完全履行好职责,才使得派出所因为大量的民事纠纷而疲惫不堪。当然,地区有差异;单位也有差异,这里没有对司法局任何不敬,只是尝试做一初浅对比。每年年底,大部分司法局的钱都用不完,突击消费,用完明年才能“争取”更多,而许多一线派出所的经费往往不够,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导致有时所长违规筹钱被查处(受贿和敲诈勒索除外)。有些派出所之前主要考虑的是:首先,如何弄到经费保持正常运转;其次才考虑工作,管理队伍.......


到了年底,有的司法行政部门还专门公开到派出所抄处理的纠纷名单,以便充人头顶账。有些地方,司法局的司法所来抄;还有少数地方,司法所让派出所抄了送过去。


对比公安办案,例如:


公安办案单位从立案启动侦查开始,仅按2名办案人1名嫌疑人计算,1、市(区)内交通费100元,2、市(区)外交通费300元,3、住宿费800元,4、抓到嫌疑人后押解交通费450元,5、市区内交通费100元,6、办理嫌疑人的羁押、体检交通费600元,7、提审嫌疑人交通费50元,8、赃物价值鉴定交通费50元,9、报送卷宗交通费50元,10、执行批准逮捕交通费50元,11、案件补充(一般平均1-3次)侦查移送起诉交通费50元,12、卷宗文书打印复印耗材费50元、13、电话费20元,合计2850元。


按3天办案周期计算,平均每天1000元。如果路途远、去经济发达地区办案,费用远超过这个数。那么,就按日均1500元计算,1名办案人一年办理10起案件10名嫌疑人,办案周期3天计,就是45000元。一个编制10人的派出所,仅办案经费一项,没有30-40多万办不了案。这里可能还不包括派出所的水、电、办公硬件设施、房屋维护等日常开销。除此之外,还有办案过程中办案人的吃饭问题、嫌疑人的吃饭问题。


以东北黑龙江作为财务标准,市区外每人每天补助180元,那可是掐着0点至24点算时间的,时间不得差,时间差了,费用就报销不了。报销不了怎么办,派出所或个人自行“想办法”,由此造成“有头有脸”的人物叫“化缘”,没身份地位的普通民警靠分局“政策”罚款,来解决经费不足、缓解自掏腰包垫付经费的压力。


比如,规定报销住宿费每晚200元,但外地没有这个价格的房间,超标部分就得自掏腰包。就有东北警察搞一起命案步行走了4-5公里找到了一家便宜(符合标准)的旅店。为什么步行?只有他们自己知道“省100是100,那等于省自己兜里的钱”的那份苦衷。有谁敢想公安办案还有垫付款这一奇葩事的?有谁敢想他们垫付的钱也有要不回来的?像不像农民工?


但是,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有劳动仲裁管,警察被拖欠的找哪个部门管啊?说到底还是经费紧张。


个人认为:国家应当改革年度财政结余奖励办法,可以节省开支。各地不少单位年底到了钱花不完,轻则考核扣分,重则突击花钱。这种情况已经存在多年,为什么没有代表提出这个最有利于国家省钱的提案呢?


或者提案也可换成:将行政拘留决定权限划给司法部门。这样群众有纠纷自然而然就会去找司法部门,这样适度增加了该部门权责,也解决了公安自查自决的问题。公安接到职责范围内案件警情做好一件事,就是查清事实,查清后移交检察或司法,查不清楚的,文字说明存档,如果被别人查清楚了,倒查是否主观原因,如果是主观原因就追责,非主观原因的记录在案。这样也可以避免过多考核。


许多单位应该改革,编制、经费、级别等都应顺应时代变化而调整。


基层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派出所、医务工作者、监所一线人员……员额和待遇实行动态调整。


凡志愿到一线工作的人员经试用合格后,可以减化降低考试标准,直接录用为公务员、事业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一线。使一线管理更高效,国家治理更加牢固,民众更幸福。


疫情经济下滑,财政吃紧,年底谁瞎花钱撤谁的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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