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芬:如何看待辽宁警方跨省抓捕广州北京律师
01
广州律师周筱赟(复旦大学博士)被辽宁警方7月29日跨省抓捕,北京律师聂敏被辽宁警方8月2日抓捕。
除清华大学在读研究生的儿子和未成年妹妹外,律师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全家和亲戚都被关在看守所。
现在,清华大学这名研究生与2名律师一起合谋“寻衅滋事”被抓了。
截至8月5日24时,此轮国内疫情已波及17省,感染者超过700人。
这时,辽宁警方却横跨多个省份、多个疫情区域,冒了很大的健康风险。
如此敬业精神,领导一定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这是一个什么大案呢?
8月5日晚10点,辽宁盘锦市公安局发布了通报,称周筱赟在互联网上发布散播虚假信息,涉嫌寻衅滋事。
以前,法律人对大案的理解,一般停留在杀人、抢劫、诈骗等。现在,治安形势好多了,许多大案变成了寻衅滋事。
针对本案,网络意见纷纷。我们地域黑不对,为了个案黑东北不对。但是,违反程序办案更不对。
02
客观的说,该案舆情还不是警察10日前“跨”出来的,而是警察自媒体近日“夸”出来的。一句话,庆祝和欢呼早了点。
也就是说,周某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不仅把自己人办了进去,而且舆论也落了下风。目前形势,基本属于惨败。
我之前说过:自媒体,要做被欺负人的旗手,而不是做欺负人的旗手。因此,无论谁被欺负,我都选择站在谁的旁边,无论是警察、律师、记者、老百姓或者是领导。
河南暴雨,我在公众号《女律师札记》写了4篇文章,1篇也没有留活口。
最后一篇关于女市长一文,直接被封号(1个月),但是我收获了全国许多网民的认可。几个小时阅读量超过30万的啥文,网友评论间接影响了女装市场。让我幽默不止。
他们有的是记者;有的是警察;有的政府官员;有的是老百姓。
为人民说真话,为国家提供真实的社情民意,是我办号的宗旨。
03
本案的证据和事实除了一个权威的辽宁警察自媒体曝光外,公众都无法知晓。
因此下面,请允许我们抛开职业影响,抛开个人主观偏见,从情理上来谈一谈辽宁警方跨省抓捕广州、北京律师的案件:
辽宁警方跨省抓捕律师,是律师欺负了警察还是警察欺负了律师?
如果说律师在网络上发布对警方不利的虚假信息,那么应该认定律师欺负警察在先。
接着,我不让你欺负!我跨省来了!情理上便顺理成章。
否则疫情当前,律师被抓后不能会见律师(在舆论压力下,据说昨天视频终于会见)。这个事件警察跨省抓捕有多大紧迫性?
既然律师犯罪那么严重,为什么不直接刑拘,为什么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中,警察一般首选羁押,省心省事无责任;其次选取保候审,费事无责任,最不爱选的就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严厉一些,只是警察不愿意用,是个鸡肋的强制措施,劳心,劳财,费力,担责,所以警察不爱采取这个措施。
谁负责执行监视居住?至少需要成立一个专班,三班倒,一班三人,大约9个人专职负责。辽宁盘锦市公安局一个派出所几个民警?
本案管辖权违法。既然无管辖权,立案违法在先,现在又吹成了舆情事件。监视居住的必要性,也应该积极回应才对。
04
律师说这个案件警察办理有问题,警察直接说你犯罪了抓了算了。整个过程律师不能开口辩解,警方发个通报一槌定音。
撇开管辖权、撇开立案权、侦查权的合法、违法之争,警方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平等了吗?
警察说律师编造了虚假信息,啥信息是虚假的?真实的是啥信息?把某案案件质疑发到网络,某案经办人就以编造虚假信息抓了。
还有比这做法更痛快淋漓的打击对手的方法吗?
律师,当然可以犯罪。前记者,当然可以犯罪。律师犯罪,前记者犯罪,当然可以抓捕。
但是问下,律师和前记者被抓之前,是针对哪个地方的警察办案提出了质疑?
被质疑办案有问题的警察,直接抓了质疑办案的律师,不管律师是否质疑虚假,这么做难免简单粗暴。
你就是稍微回避下,也可以算你有点刑法谦抑原则了。
但是你啥也不回避,自己立案,自己千里迢迢。如果不赶紧强制律师,万一律师这个期间杀人了怎么办?
你质疑我办案,我可以抓你。因为你的质疑,是虚假的。欺负就欺负了,别还舆论上整那么高大上。
该案中,辽宁警方,就是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揭露一方当事人可以抓捕另外一方当事人,律师与侦查机关的办案对决中,永远是薄弱环节,随时有自由危险。
这才真的开创了先河。依法开创,开得很高。
警察执法,不像企业生产产品。一个产品做错了,可以优化,调整,甚至重来。
警察办案,处理目标和结果,必须是稳定的。
一旦强制措施错用,不像企业可以调整优化,后果没有办法逆转和弥补。
就像嫌疑人有没有犯罪,不是律师在网络上说了算一样,律师质疑警察办案,也不能由办案警察说了算。
本案,不光是管辖权违法的问题。既然无管辖权立案违法在先,又成了舆情事件,监视居住的必要性,也应该积极回应才对。
敬畏对手,别企图消灭对手。
中央刚刚给检察院力量,专文赋予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职能。
辽宁警方跨省抓捕律师案件,建议当地检察院依法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