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徐雪芬:拿下警察执法权犹如拿下国家的安全--贵州交警被袭案有感

2016-03-09 温州徐雪芬律师 徐雪芬律师


作者:温州徐雪芬律师

来源:温州徐雪芬律师


这几天,2段视频在网络疯传。一段是贵阳交警在街面执勤时受到惨无人道的袭击;另一段是该交警被袭击倒地后周围群众奋力相帮和追赶犯罪嫌疑人。从第一段视频录像可以看出,现在暴力袭警,何其猖獗!在许多地方,警察毫无威信可言,不得不让人深思。国家权威不足,必然有人以身试法。此外,现在的人民普遍强调权利,可很少了解义务,某种程度也是普法宣传的失败。

 

第二视频中看到人民群众帮助交警,勇斗袭警歹徒的画面,让人感动。出租车追过去拦截歹徒,好几个女同志照顾被袭击警察,“光头哥”勇敢相帮......

为视频中见义勇为的路人点赞!反观今日,“路见不平、掉头就走”的事情屡见不鲜,拔刀相助的事却越来越少见。在现在这样的执法形势下,他们的做法难得。因为顶天立地的正义感,在全社会正变得越来越淡......

 

市民勇斗袭警歹徒的画面,很久没有看到了,说明老百姓对警察也慢慢改变了看法。这是正能量宣传的结果。这也许是基层民警看到该视频后愤懑之余还有些许温暖吧。这2个视频,我觉得至少包含4个信息:


一是基层民警执法难以及执法环境恶劣程度不是我们能够想象的;


二是人民群众开始觉悟,他们不再把执法警察当成出气筒;


三是执法警察被惨无人道袭击时没有任何“反抗”,即没有任何震慑、制伏犯罪嫌疑人的能力和警械武器;


四是歹徒敢于在大庭广众之下惨无人道袭警,哪里来的底气?

 

视频中几个犯罪嫌疑人对执法民警的“发泄似狂殴”,岂是“妨碍公务”可以形容?那是犯罪嫌疑人在痛打“落水狗”。这个“落水狗”,就是法律。虽然这是个案,但是老百姓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越来越弱,这是不争的事实。当法律失去仅有的威慑力时,国家靠什么保护?老百姓靠什么爱护?

 

该案发生后,据说公安部门内部有通知, 因两会期间特殊性,请停止转发现场视频。我一般不相信公安领导对下属毫无感情,而可能是一种更高角度上的一种感情隐忍。但是不管怎样,我们外界可以至少判断,基层民警有时是委屈的,公安部门也不是老百姓想象的那么强大无敌。

 

本律师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该案的视频。现在正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和讨论议案、提案的时候,本视频也许是提高基层民警现场执法权威和加大正义勇为保护和表彰的力度有力的现实版佐证题材。

 

昨天,我转载了该视频,其中一名网友留言:“不要一味替交警打抱不平,谁清楚整件事情经过是什么样的?我的货车被扣还不是4条350元一条的芙蓉王烟就不录电脑了?其实最后“它”说把烟钱给厨房做饭的妇女就可以了。给钱后那个妇人点个头我也就没事了。还有叫什么“运政”的,说我营运证过期、超载、车箱加副栏等等……说处罚标准是5千至10万。说说好话一条350元的烟也就放了我这个当地人。话说回来没交警那么黑。”

 

有一名网友留言“我一朋友开大货车,为应对检查,买了很多驾驶证皮套。遇到检查,里面塞上100或200元,直接塞给检查的,就放行。他说不超载不挣钱,这也超过了公路设计承载能力,导致桥面坍塌等事故。”

 

几年前,某省一警察在派出所工作,抓了一个吸贩毒犯罪嫌疑人,领导让他放人,他就变着法办理审批手续,结果领导批取保候审。他就盯着那犯罪嫌疑人,一个月后赌博被抓,尿检:阳性。老账新账一起算,报请刑拘,领导很不情愿地批了。听说后来没少穿小鞋,但抓不到他任何把柄,最后是调离他所在分局。这里,本律师提醒下:对于领导不合理、不合法的指令,特别是电话下达的,必须绕到法律的范围内,学会固定证据,保护自己。下级,也可以要求上级下发任务书。

 

虽然无法核实以上2名网友的话,但是我想执法环境的恶劣一定不是无缘无故的。社会上竟然有人吹牛:赌博的、吸毒的,只要局长一句话,立马放人。这些我们不一定相信,但是事实就是放了,上周就发生在江苏某市。我想,所有这些自身不硬也许就是导致立法层面无法通过“袭警”单独定罪的原因。这个罪名的阻力,就是社会恐惧警察权力太大。抓了人,局长一句话“放人”(或者这句话来自局长上面的人),普通民警谁敢说不?也正因为如此,在现场执法中执法对象未把基层民警放在眼里,使之多了一份凶险。

 

王文军案后,袭警侵警案呈跳跃式猛增, 基层一线民警最受伤。在目前警力紧张和执法环境恶劣的环境没有明显改变时,面对非常复杂的执法环境,基层民警如何保护自己?个人认为,在一个人执法的执法现场,尽量多疏导,少处罚。现实中,交警执法现状大部分是单人作战。


2015年3月,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大队长周某“擅自下令,春运24小时勤务模式缩水一半”,一无证驾驶员超速驾驶客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因监管不力被判刑3年半(滥用职权罪)。你如果不管,出事后可能照样追责。因此,怎么把握这个分寸?也难以说好。


山东栖霞一名警察说:交警执法被打,我看过多个视频,大多数是单人或是二人。这方面比不上其他警种,我出去一般都是带三个到四个协警,一般的情况下能够对付,就像是2月24日那天出警,遇见妨碍公务的,一个旁边专门拍摄视频,我又带一个执法记录仪,三个配合我执法,当场让我将人按倒上铐带回来了。所以,交警执法最好三人以上一组最好。

 

昨天3月8日,我看到网上有4则警察牺牲或去世的消息新闻:


第一则是37岁云南边防普洱支队警官杨军刚勇斗持枪毒贩壮烈牺牲;


第二则是39岁新疆塔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法医刘建军“肝癌晚期”去世;


第三则是陕西榆林市一33岁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岗位突发心肌埂塞去世;


第四则是广东东莞市南城区新城派出所副所长曾某在单位上吊自杀。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曾某的同事称,基层派出所平时工作强度大,警员压力很大,多数人有长期睡眠不足、抑郁、烦躁等亚健康症状。三年多前也是该所一副所长因工作原因,自杀身亡。包括此案,东莞市南城区已出现三宗派出所中层领导自杀死亡或成植物人的案例。除了最后一名警察网上没有查到年龄,仅从照片判断不超过40岁之外,其他前面3名警察均未超过40岁。有警察说:越来越多的警察活不到退休,这个话虽然夸张,但是如果执法环境不改变,一线执法民警的压力可想而知。

 

用一种不恰当的比喻:警察行业内,路面一线的叫“地狱”,上了机关叫“天堂”,警察内部也分化很大。老百姓平时接触最多的是一线警察,于是顺理成章地把许多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他们身上。许多大腐败,老百姓是看不到的。不过,有些案件矛盾的激发,往往也与司法人员的生冷态度有关。

 

现在,暴力抗法的表现大致大致分2种情形:一是警力占优势;二是警力不占优势。不占优势直接袭警;占优势时他们可能会在现场高喊警察打人了”、打某某电视节目热线,或者上网传视频多名警察行凶了”,最后要么干脆就地卧倒直接“弱势群体”。像王文军案中,“良家妇女”喜欢在执法现场抱警察大腿还是个例。

 

通观袭警案件,背后往往有3种不同人群:一是煽风点火;二是落井下石;三是明哲保身。前几天湖南卫视采访山东某市公安局民警水库救人的事情。当记者问警察救人的时候有什么想法?他说“我当时就想着既然到达现场,必须把人救上来”。记者接着问:“为什么这样想?”警察说:“除了警察的职责外,我不想让人说我不作为,不想给自己和领导找麻烦”。采访结束,单位政工主任赶紧告诉记者,剪辑的时候后面这段不要了。

 

树立警察执法权威,首先必须规范执法。警察本领除了射击与博击,更重要的本领是取证,即将言词证据取得并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 警察依法执法,不等于警察就是法律。现在的执法,对警察要求越来越高,不能再像以前高高在上。对于一线执法民警,执法过程若有瑕疵,自身不硬气,只能软着陆,这样的教训不少。警察出警时不能太自信,要善于分析现场形势:警力是否占优势?说话不能太随便。警力劣势以控场为主,等待支援再依法强制带离。同时尽量引导现场群众,让他们站到正义、法律一边。

 

有时候现场警察执法有理但因说错话激起民愤,导致自己被动。因此,处警民警现场说话要讲究方法,不能把战火引向自身,更不能让违法犯罪嫌疑人抓住把柄。在公检法中,本律师认为任务最重的是警察,冲在最前面的是警察,现场最危险的是警察,受伤最多的是警察,被群众骂得最多的是警察;有时最委屈的也可能是警察。因为在目前执法环境下,只要执法现场嫌疑人未动手,执法警察都忍了,因为动手的不确定性太大。

 

警察的枪成了烧火棍,不是老百姓愿意看到的,而是犯罪分子最想看到的。如何树立警察执法权威?温州徐雪芬律师认为:

 

一是必须坚持高一级原则。直白地说就是:嫌疑人动口警察动手;嫌疑人动手警察动家伙;嫌疑人动家伙警察动武器。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效力更高,不存在正当防卫情形。

 

二、大力弘扬见义勇为,发动全社会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目前,我们的执法与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问题普遍不重视 ,执法中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也打击不力 ,建议今后多措并举让正气压住邪气。

 

三、加大报道宣传袭警的处理结果。选出几个袭警典型案例,集中宣传处罚或判决结果,用法律震慑妨碍公务违法犯罪行为。

 

四、政府部门不能让公安承担人民“出气筒”的角色,重视和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人民调解力量。不要让公安部门“多管闲事”,是你的职能你要上,不是你的职能不能创造条件也要上。生活中一些鸡毛蒜皮的民间纠纷,应该让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调解、化解的责任。让公安“手术外科”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调解“中医内科”相互结合,共同解决社会矛盾。


最后,之所以我们看不见黑暗,是因为警察用生命将它阻挡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军队,警察,监狱是国家的暴力机关。如果有一天,警察不再有暴力了,那么国家暴力体系就危险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