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 优 秀 案 例 的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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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
优 秀 案 例 的 通 报
教师厅函〔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着力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年多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谋划、勇于创新,真抓实干、稳步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省份已全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率达到100%。在中央政策的引领下,许多省份主动作为、加大投入,自筹资金进一步扩大了实施范围,有的将非连片特困地区纳入实施范围,有的将高中和幼儿园阶段纳入实施范围;一些非连片特困地区省份也自主出台了本地区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以来,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的局面得到有效缓解,一些地方出现了城镇教师争相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可喜局面。
为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学习借鉴、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经各地推荐、专家评选等环节,共评选出13个优秀工作案例,现予以通报。
我国第33个教师节即将来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和教师工作的指示,铆足干劲、锐意进取,努力学习借鉴优秀案例做法,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做出新贡献。
附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优秀案例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2日
案例一
河北承德市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河北承德市除所属5个连片贫困地区县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外,其他县区也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同步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现全市乡村教师全覆盖,有效提高了乡村教师职业幸福感,对促进城乡教师校长合理交流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各县(区)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考察,综合县、乡(镇)、村学校和教学点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条件、教师分布、教师流动等实际情况制定发放办法,并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征求广大教师意见,使方案更为科学合理。如兴隆县将其所辖20个乡镇划分为一至八类,生活补助从一类的每人每月100元到八类的每人每月600元。
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与考勤挂钩。教师调入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调入学校补助标准,调出的次月停发原档次补助标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不算退休工资基数,教师在岗享受、离岗取消。
承德市各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并且建立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和多领补助资金情况发生。
案例二
广西岑溪市大力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广西岑溪市大力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乡村教师安心从教,增强乡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有力推进了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
岑溪市在自治区规定的范围基础上,将补助对象扩大到全市各镇中小学在岗公办教师及经市教育局核定、公示、备案的在岗聘用教师,市直学校不列入补助范围。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学校共计464所,占全市学校总数的96%;受益教师5500多人,约占全市教师总数的67%。
根据学校边远情况以及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程度分类分档发放教师生活补助。全市14个乡镇,按边远程度分三类,补助标准分为八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补助100、200、250、300、350、400、450、500元。实施以来累计发放5108.9万元。
生活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条件艰苦学校倾斜。实行实名制管理,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然取消,对补助对象实行动态调整和监控。各学校每月在公开栏公开申领情况,市教育局在“岑溪教育信息网”进行常年公示,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全程接受教师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方式宣传,让更多的人关注乡村教育、关心乡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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