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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话你知】某男子想当“小三”被拒,居然迁怒正牌男友……

2017-06-21 泽苗、晓彬 一起来学法

现在当一个男朋友不是那么容易的

要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

杀得了木马,翻得了围墙

开得起好车,买得起新房

斗得过“小三”,打得过流氓~

把女朋友宠成小公举

现实生活中还真有这种情况

李某斗过了“小三

却无奈打不过一群流氓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被告梁某向原告李某的女朋友提出要求其做自己的女朋友,被拒后恼羞成怒,遂于某日午夜伙同被告陈某、“阿南”三人在斗门区某卡拉OK厅围住原告李某,并使用木棍、伸缩铁棍、拳脚等对原告身体多部位进行殴打。经公安部门鉴定,原告李某左手尺骨骨折,体表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律援助介入



2016年9月,李某到斗门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处受理审批后指派广东星石海律师事务所朱红波律师代理本案。朱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健康权之诉,诉请被告梁某和陈某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及鉴定费等共计128865元。法院经审理判决,除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外,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李某其他各项损失共计68676元。

法援律师朱红波话你知: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既构成了民事侵权,又构成了刑事犯罪。

如果构成伤残的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主张“伤残赔偿金”,只能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而该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物质损失”并不包括“伤残赔偿金”,故法院不会支持伤残赔偿金。

此种情况下,建议受害人另案提起民事诉讼,则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受害人主张“伤残赔偿金”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所以,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主张“有理有据”,当事人及律师选择的诉讼策略至关重要。

另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因刑事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不管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均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属于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行为人不仅要受到刑罚制裁,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害人一方要注意及时收集、保留和固定证据。

学习了哦!


编辑:林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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