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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话你知】一未成年人为了60元,居然做了这种事……
2016年6月的某一天
公安民警巡逻中查获一宗毒品交易案件
让人震惊的是毒贩只有
17岁!!!
然而这一切
只是为了赚60元零花钱……
你看,事情是这样子的……
法援处接到人民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后
立即指派广东嘉骏律师事务所李庆玲律师作为谭某的辩护律师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下
法庭采纳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谭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敲黑板,记笔记啦!
记得跟律师学多滴!!
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宝宝哦!
恩恩,一本正经脸.jpg
(至于怎么一本正经自己想象吧,找不到图了不找啦)
法援律师李庆玲话你知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谭某虽是未成年人,但实施贩卖毒品行为时已满17周岁,且无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了60元犯下贩卖毒品罪,谭某的案例可谓触目惊心。
良心大TIPS:
未成年人因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
社会认知,法律知识有所欠缺
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对象
从而误入歧途
本案就是未成年人被不法分子利用
误入犯罪歧途的典型
再次再次提醒!
小编都提醒那么多次了,就不要忘了吧
说到口干,给自己赞一个
啊,忘了,不是我说的
那给我们团队赞一个吧,赞~
编辑:林燕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