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司法局推出“法企同行”十条举措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动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市司法局依托现有职能,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法企同行”十条工作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更贴心的法律服务、更良好的产权保护,护航珠海市民营经济持续繁荣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加强公司律师业务培训,更好地发挥公司律师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推动珠海各商会与律师事务所对接,指导商会成立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会员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把关,提供法律解决方案,预防和化解法律纠纷,指导依法依规健康发展。
三是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律师助民企”活动。成立我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开展服务民营企业的公益活动,组织律师走进工业园区,开展法律培训、解答法律咨询,进行法治体检,引导民营企业依法治企。
四是拓展创新公证业务,推行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推行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认真办理企业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拍卖、抵押等公证业务;不断创新公证服务,开发新型民商事公证产品,为市场主体提供系统公证解决方案,使公证机构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五是贯彻落实《珠海市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措施》,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搭建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企业风险防范,为我市“走出去”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六是有序扩大本市律师业与港澳律师业合作。完善现有粤港澳律师联营所运作机制,积极推进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机构,港澳台执业律师受聘于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以及港澳居民在内地以律师身份执业等各项工作。切实提升本市律师提供跨法域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企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与竞争提供法律服务。
七是开辟民营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在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辟民营企业优先受理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八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争取更多律师事务所取得破产管理人资质,为“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促进危困企业改制、破产及重组。
九是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推进律师调解工作试点,拓展律师调解领域,创新调解机制,为商事、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经济纠纷的快速高效解决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更便捷的解决途径。
十是引导鼓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受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调研、草案起草、专家评估等立法程序,畅通法律实施过程中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反映意见建议的长效渠道,促进补齐营商制度短板,助力提高营商制度供给质量。
编辑:林燕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