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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以身试法” 交警罚你没商量
驾校教练是学员们的榜样,而某驾校的刘教练驾驶教练车上高速公路的时候,却被民警拦下进行处罚,听起来挺没面子的,怎么会这样呢?
6月11日19时30分,来宾高速交警在象州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悬挂粤R牌照的教练车,逾期未年检,且车上挤满了人。
经清点,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据该车驾驶员刘某交待,其系某驾校教练员,与朋友一起到象州游玩,但人员较多,就想着超点人无所谓,反正交警也下班了,于是就大胆超员上路了,但没想到会遇到夜勤的交警。
交警当即对此刘某进行批评教育,告诫刘某作为一个教练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做学员的好榜样,并要求刘某联系其他车辆,对乘客进行转运。
最终,刘某因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罚款200元;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罚款200元,扣3分,共计处600元罚款,扣3分。
交警提醒,驾校在进行驾驶技术培训的同时,更应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以增强教练及学员安全意识,驾校也应挑选合格的教练,是对交通安全的负责,也是对学员及他人的生命负责。而作为驾校工作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教导学员安全驾驶,不能“以身试法”挑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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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