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两男子当众脱裤阻挠执法,丑态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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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黄明娟
视频制作:陆 展
我们常说,酒后乱性,会做出一些让常人匪夷所思的举动来。
“酒壮怂人胆”,大家一起看看,武宣这两人的胆到底有多"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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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狂乱“二人组”到底怎么了?竟干扰执法,拒不配合民警调查。
1月20日下午,在武宣县星湖路路段发生了一起两辆小轿车相刮碰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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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监控录像看到,一辆号牌为桂G***16的小轿车从对向路口驶出,在转弯的过程中直接撞向号牌为桂G***67的车辆。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号牌为桂G****16小轿车的两名驾乘人员散发着酒气,并且已经口齿不清,在民警询问情况时,不断地推搡民警,并伴随着些许粗口,阻碍民警的执法。
一番“波折”后,民警将两方当事人带到医院进行血样采集,在医院里,桂G***16的两人更是做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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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疯卖傻、撒泼打诨、口出狂言,甚至还做出“宽衣解带”的动作,这是在借着酒劲“撒疯”吗?如此精神状态还驾车上路行驶,真是让人捏了一把冷汗!
面对行为不受控制的两人,民警尽量保持克制并对其耐心劝阻。
24日,在对桂G***16小轿车的驾驶员廖某的问话中,廖某说:当天他是从朋友家喝了酒出门的,由于当时急着去往别处送东西,怕赶不及就开车出门,在事发之前由于不注意过往的车辆,就发生了事故。而在之后发生的事情,廖某称已经全然不记得。
得亏是廖某记不得了,如若是还记得自己在酒后做出如此“有伤大雅”的事来,应该自觉羞愧,早早的想躲起来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吧。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一旦确定酒驾及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成立,等待廖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无论廖某酒后把胆子“壮”了多大,其酒后驾车及阻挠执法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执行职务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同时也告诫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人:酒后驾驶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一旦出事故,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不仅身心受到伤害,而且还要承担巨额的费用,保险公司对酒后驾驶造成的所有损失都是拒赔的。
酒后驾驶已经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借着酒劲阻碍或者抗拒民警的执法更是不可取,广大的驾驶员一定要铭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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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武宣大队 黄君)
审核: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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