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00万消费券来了!信丰县支持促进2021年国庆假期、第四季度旅游商贸消费优惠政策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条件下,为促进国庆假期、四季度商贸旅游消费,提振游客出游信心,激活赣州旅游市场,现制订支持促进国庆假期、四季度旅游商贸消费优惠政策。
全国各地的大中小学生,登陆“云江西”申领“嘉游赣”电子护照“学子权益”,游览全县A级以上景区景点免收大门票。其他现有门票优惠政策,按规定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推广旅游电子消费,促进旅游消费,发放100万元旅游电子消费券,每人可申领100元消费券,可用于县域内景区、乡村旅游点、星级旅游饭店、民宿、美食旗舰店消费,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承担;鼓励限额以上入规入统商贸流通、餐饮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10月1日上午9:00和下午14:00发放电子消费券,领完即止(使用期限10月1日-10月7日),用户可关注公众号“信丰文旅”点击菜单栏“消费券”领取或搜索赣智旅小程序进入活动主题页,每人可免费领取100元消费券包,包含50元无门槛旅游消费券(1张20元,1张30元),可用于抵扣指定景区景点门票或项目费用;1张50元酒店、商超、餐饮消费券,满100元可用,每个用户仅可获得1次消费券包。
消费券使用规则:
①用户通过微信搜索“赣智旅”小程序,进入“我的”-“我的优惠券”中查看已领取到的消费券;
②点击“立即使用”,向商家展示消费二维码;
③商家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消费券二维码即可核销成功。
鼓励在塘头湾美食街、大型商贸综合体、旅游景区开展驻场演艺、夜间特展、美食节、烧烤节、美食推广会等夜市项目,免收场地费。
参照《关于印发<支持促进2021年国庆假期、第四季度旅游商贸消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赣市文广新旅字〔2021〕 68号)政策执行,申报资料需提供录入全国旅游管服务平台的团队信息景区游览等凭证。
参照《关于印发<支持促进2021年国庆假期、第四季度旅游商贸消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赣市文广新旅字〔2021〕 68号)政策执行,申报资料需提供录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团队信息、住宿发票、景区游览、车牌号明细表等凭证。
参照《关于印发<支持促进2021年国庆假期、第四季度旅游商贸消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赣市文广新旅字〔2021〕 68号)政策执行。
各(乡)镇、机关单位工会在国庆节前发放年度职工工会福利的80%以上,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带头消费,推动消费升温,掀起购物消费热潮。
鼓励本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借力“国庆”、“双11”、“元旦”等时间节点,发挥淘宝、京东、抖音直播带货、拼多多、赣农宝等线上平台作用,举办线上线下同步促消费活动。赣南脐橙开采仪式暨京东商城线上销售签约仪式、脐橙采摘活动带动我县脐橙网络销售活动。
此政策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最终解释权归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所有。中央、省、市另有政策的本县遵照执行。本县原有政策尚在执行期内的照常执行,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叠享受,与原有政策相冲突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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