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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拢、腐蚀国家干部,构建非法关系网,遵义这个“黑老大”被判刑
7月6日至7日
遵义市正安县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该案多名被告人获刑
其中“黑老大”李某林因多项罪名
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5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3月8日,该案的“黑老大”、被告人李某林在正安因打人被拘留后,以此作为“混社会”的资本,通过请吃喝的方式收买人心、拉拢人员。
为获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力量,2009年至2012年期间,李某林利用遵义市大力发展新蒲新区的机会,拉拢、腐蚀新蒲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马某权等多名国家干部(均判刑),构建非法关系网。
从2012年开始,李某林通过在当地组建“地下执法队”、非法围攻工地、与他人打架争夺“江湖地位 ”、强揽工程、以黑护商等手段,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查明,该案共计20起犯罪事实,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处黑老大李某林多项罪名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组织的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30万元不等罚金。
来源:正安县人民法院 贵阳晚报
编辑:彭瑾
责编:小千
编审: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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