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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委原书记张瀚时受贿罪一案一审开庭
近日,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大方县委原书记张瀚时受贿罪一案,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肖军出庭支持公诉。贵州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有关负责同志观摩了庭审。
该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瀚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大方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提拔、调整等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并通过多媒体展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瀚时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瀚时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贵州检察公众号
编辑:彭瑾
责编:小千
编审: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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