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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00多万,遵义红花岗区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龙获刑4年零6个月

动静贵州 2021-10-21

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龙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昨日,记者从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唐龙犯受贿罪,获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了解,2014年至2017年,唐龙在担任红花岗区东联线改造(汽贸城)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助理、副指挥长、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程款拨付、承接市政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1.32万元。

2017年11月,红花岗区纪委对被告人唐龙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并对其采取“双规”措施。在接受纪律审查期间,唐龙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唐龙及其亲属将涉案全部赃款上交至红花岗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12月,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对唐龙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唐龙犯受贿罪获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一审判决后,唐龙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市中院作出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遵义晚报

编辑:周倩

责编:飞宇

编审: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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