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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罗小军一审获刑4年

动静贵州 2019-08-14

今天(7月31日),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仁怀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罗小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

经查,被告人罗小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仁怀市茅坝镇党委书记、茅台镇人民政府镇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张某某等四人共计人民币82万元,数额巨大;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故意违反相关工作规定,擅自决定对违法建筑给予补偿,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1471.9308万元,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九十七条,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罗小军到案后,主动供述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并积极退清赃款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过庭审,汇川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小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罗小军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的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小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旎

责编:飞宇

编审: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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