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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饮酒,铜仁市5名干部被通报

动静贵州 2019-09-08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日前通报了3起违规饮酒问题典型案例。

1.沿河自治县生态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高昌违规饮酒等问题。2019年3月12日,杨高昌带队到沿河自治县思州新区易地扶贫搬迁部分项目开展基础分部验收工作,当晚接受施工方宴请,席间饮酒并收受高档香烟。2019年4月26日,杨高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石阡县白沙镇柿坪村脱贫攻坚队员李黔军、李元峰、梁兴富违规饮酒问题。2018年12月24日,李黔军(石阡县自然资源局干部)、李元峰(石阡县自然资源局干部)、梁兴富(石阡县农业农村局干部)在白沙镇柿坪村开展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期间,违规在该村村民胡某某家中就餐饮酒。2019年6月23日,李黔军、李元峰、梁兴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警告、警告处分。   

3.玉屏自治县新店镇人民政府工作员刘泽俊违规饮酒问题。2019年4月7日,刘泽俊在新店镇大湾村铜古组开展清明值守工作期间,中午违规饮酒。2019年5月21日,刘泽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当前,正值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自觉把“禁酒令”等纪律作风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抵制不良风气,以优良作风助推脱贫攻坚。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禁酒令”等纪律规定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进一步严明要求、严肃教育、严格管理,驰而不息推动作风建设走向深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加强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切实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8月8日


来源:铜仁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彭瑾

责编:小千

编审: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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