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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万元!贵阳出台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奖励实施办法

动静贵州 2019-09-07

近日,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贵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明确欺诈骗保行为及举报办法

《细则》明确界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的具体内容。发现欺诈骗保行为,社会各界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网络、电子邮箱、APP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明确举报奖励标准

《细则》明确:

· 奖励金额为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

·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骗取金额或者经查实无法确定骗取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给予300元奖励;

· 最终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奖励金额只计算相一致部分;

· 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违规事实的,其他违法违规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或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奖励金额为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6%,不足400元的补足400元。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明确举报受理查办时限

《细则》明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后,可以延长至3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案件,办案部门集体研究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四、明确奖励发放领取程序

《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并愿意得到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发放奖励金,医疗保障部门在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奖励审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举报人。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办理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明确举报信息保密要求

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市医疗保障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市医疗保障局将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的同时,全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巩固高压态势,全面加大欺诈骗保行为的震慑力度。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彭瑾
责编:飞宇
编审: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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