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这些地方土地将被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8月17日
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条关于都匀市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以及
1条关于水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批复。
省人民政府关于都匀市2019年度
第六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根据都匀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补偿标准如下:
被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6人(其中需要安置劳动力3人)。
匀东镇附城村,征收集体土地664.4295亩(水田159.0570亩,旱地91.0890亩,林地265.4865亩,园地0.2460亩,其他农用地94.8690亩,建设用地52.4760亩,未利用地1.2060亩) ; 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170人(其中需要安置劳动力109人)。
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耕地(稻田、鱼塘)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55700元/亩,青苗费2228元/亩;合计57928元/亩;
(二)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27850元/亩;
(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44560元/亩;
(四)林地、园地、牧草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33420元/亩;
(五)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1140元/亩;
(六)成片林(含经济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林业局最新补偿标准。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进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障资金全部落实到市社保资金专户,由市社保局严格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到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内容以都匀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本公告颁布之日后,被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抢种的树木和农作物或抢建的房屋设施不列入补偿范围。
省人民政府关于都匀市2018年度
第八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批复公告如下
根据都匀市2018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补偿标准如下:
被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文峰街道办事处庆云官村
征收土地位于文峰街道办事处庆云官村(详见附图: 2018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十七勘测定界图) ;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庆云官村民委员会;
征收集体土地0.2055亩(林地0.2055亩) ;
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0人(其中需要安置劳动力0人)。
匀东镇附城村
征收土地位于匀东镇附城村(详见附图: 2018 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至地块十一、 地块十四至十六、地块十八至三十七测定界图) ;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附城村村民委员会;
征收集体土地234.483亩,水田6.387亩,旱地26.583亩,林地28.878亩,其他农用11.472亩,建设用地161.163亩。
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21人(其中需要安置劳动力14人)。
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耕地(稻田、鱼塘)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55700元/亩,青苗费2228元/亩;合计57928元/亩;
(二)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27850元/亩;
(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44560元/亩;
(四)林地、园地、牧草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33420元/亩;
(五)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1140元/亩;
(六)成片林(含经济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林业局最新补偿标准。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进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障资金全部落实到市社保资金专户,由市社保局严格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到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内容以都匀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本公告颁布之日后,被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抢种的树木和农作物或抢建的房屋设施不列入补偿范围。
省人民政府关于都匀市太阳庙(东湖)
水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批复
批复公告如下
根据都匀市2019年度太阳庙(东湖)水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补偿标准如下: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用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都匀市太阳庙(东湖)水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 2019)245号),征收后土地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
被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征收土地位于匀东镇附城村( 详见附图:都匀市2019年度太阳庙(东湖)水库建设项目用地地块一至地块七勘测定界图);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附城村村民委员会;
征收集体土地879.7620 亩(水田381.0705 亩,旱地92.4945亩,林地176.6400亩,园地用地1.9875亩,其他农用地154.8450亩,建设用地57.6180亩,未利用地15.1065亩) ;
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315人(其中需要安置劳动力202人)。
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耕地(稻田、鱼塘)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55700元/亩,青苗费2228元/亩;合计57928元/亩;
(二)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27850元/亩;
(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44560元/亩;
(四)林地、园地、牧草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33420元/亩;
(五)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1140元/亩;
(六)成片林(含经济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林业局最新补偿标准。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进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障资金全部落实到市社保资金专户,由市社保局严格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到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内容以都匀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本公告颁布之日后,被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抢种的树木和农作物或抢建的房屋设施不列入补偿范围。
来源:都匀市人民政府网 掌上V黔南公众号编辑:陈果果责编:小千
编审: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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