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往羊肉粉里加罂粟壳,贵州一男子获刑半年!终身禁止食品经营

动静贵州 2020-08-18

  点击上方蓝色字关注“动静贵州”


日前,遵义市习水县法院公开判决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该案的被告人,因在羊肉汤中添加罂粟壳违法,被法院判处6个月刑期,法院同时对被告人处以惩罚性赔偿金7.2万元。



2019年11月14日上午,曾有吸毒史的女子王某,前往习水县公安机关进行常规尿检发现,监测结果为阳性。王某坚称,自己近期无吸毒行为。


为何结果呈阳性?王某想了半天突然回忆起,自己从外地赶回习水新车站下车后,顺便到某餐馆吃了一碗羊肉粉,会不会是这碗羊肉粉的问题?


警方经调查,王某吃粉的餐馆系被告人程某与其妻子胡某在习水县新车站旁开设,主要经营羊肉粉、包子、炒饭等,但店内生意不好。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程某听人说,在羊肉粉内投放罂粟壳可以增加香味,让餐馆生意红火起来。程某有些心动,经与妻子商议后,他于2019年9月、10月两次在当地一家店内购买罂粟壳,将其掺进羊肉汤中,制成含有罂粟壳的羊肉粉进行售卖。


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送检的程某家汤锅底料中含有罂粟碱192ug/kg,不符合安全食用要求(罂粟碱属于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而王某正是因为吃了含有罂粟碱的羊肉粉,这才导致尿检阳性。后因涉嫌构成销售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程某被提起公诉。


6月30日,习水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程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不持异议,并当庭认罪认罚。7月16日,习水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缴纳惩罚性赔偿金72000元。


法院还判决,禁止程某终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媒体公开致歉。


更多新闻


来源:贵阳晚报编辑:谭笑
责编:孔薇编审:李铁流
转载请注明来源

点击在看 持续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