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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怎么发?教育部印发工作指南

动静贵州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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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明确——


●资助范围有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四个方面。

●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校提交助困性资助申请。

●国家助学金应通过中职资助卡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中职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通过现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坚决杜绝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坚决杜绝跨学期发放资助资金;坚决杜绝代签代领、集中代管中职资助卡;坚决杜绝批量激活、集中提取中职资助卡中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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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

( 选摘)


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以下简称中职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职责任务分工


  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落实相关责任。

  

(一)职业教育管理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管理。


(二)教育财务部门

  应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和完善资助政策、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家中职资助政策的有关管理制度;编制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做好中职资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与完善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学校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信息,负责审核本地区国家资助和地方政府资助的信息;组织开展督查调研、业务培训、资助宣传、资助育人、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四)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

  应做好中职学籍系统、资助系统运维、安全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工作。

 

(五)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应制定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及时、准确维护中职学籍系统在校生学籍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及时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和审核各类资助信息;负责学生资助宣传、资助育人、资助培训、信访投诉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一)国家资助

  由中央统一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二)地方政府资助

  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三)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安排经费设立的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


(四)社会资助

  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依法依规出资设立的资助项目。


资助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请

  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校提交助困性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获取申请表(样表))


  (二)认定

  各学校结合家访等工作安排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形成拟资助名单,评审过程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记录存档备查。


  (四)公示

  拟资助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公示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的信息应及时撤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在资助系统中对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确认。


  (五)办卡

  地方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中职学校应统一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六)资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应通过中职资助卡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中职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通过现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坚决杜绝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坚决杜绝跨学期发放资助资金;坚决杜绝代签代领、集中代管中职资助卡;坚决杜绝批量激活、集中提取中职资助卡中的资金。


  各地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制定中职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的业务操作流程,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后资助工作顺利交接。


系统信息管理


(一)学籍信息录入与维护

  各校要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及时维护学籍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注销、死亡等)信息;在毕业学生离校前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为其办理毕业。


  (二)困难学生信息录入与维护

  各校要及时录入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和困难认定等级结果(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对困难等级认定结果发生变更的,要及时维护。


  (三)资助信息录入与维护

  各校应按学年录入国家奖学金信息,按月维护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信息。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名单以及地方政府资助名单。各校按学期录入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信息。


  (四)资金信息录入与维护

  在学生资助资金预算下达后,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信息录入资助系统。


信息安全管理


  (一)系统账户安全

  各级中职学籍系统、资助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学籍、资助业务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业务主管)账号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和使用,要定期更新登录密码。


  (二)系统数据安全

  资助系统应用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要求,严禁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资助信息。严格公示范围和内容防止信息泄露,保护学生隐私。


  (三)重大舆情应对

  各地各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稳妥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重大舆情,要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回应。


资助档案管理


  ●各地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对学生资助管理档案(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通知函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计划总结、督查考评等)、资助业务类档案(如学生学籍名册、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评审记录、公示名单及公示影像、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表、签领名单等)进行整理归档。各地各学校的财务管理部门要对(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收支发放凭证、银行发放清单、签领名单、资金往来银行对账单、资金清算明细、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文件等)进行整理归档。


  ●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做好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各地各学校建立和完善资助工作档案制度,及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学生资助档案。归档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归档材料要有封面、整理有排序、归集有装订、分装有专盒、保存有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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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教育发布编辑:龙菊珍责编:苏畅编审:苏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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