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文!9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等7部门近期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细则从资质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细则的施行,将加速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迈入市场化发展进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车主处理报废汽车也将更加便利。
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行车上路更加安全
部分车主因报废补贴少、需处理违章等原因,长期拖着不进行报废,有的直接将车辆丢在一边不管。
“这种现象大多与车主对报废车‘残值’理解和对回收再利用的认知不充分有关。”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秘书长张莹表示,不少车主对机动车报废后的“价值”抱有幻想,市场上由此产生了不合法回收现象。
“非法报废机动车,害处多多。”张莹说,利益驱动下,报废车的“五大总成”在非法拆解环节有可能重新流回市场,如果非法拼装重新上路,无疑将成为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同时也会给车主带来违法风险。
业内专家表示,报废车辆非法拆解过程中,废油废液一旦在违规拆解中渗入地下,这片土壤将无法复耕;蓄电池、安全气囊、新能源动力电池等的不合理处置都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报废机动车报而不废,严重扰乱市场的同时也不利于汽车产业发展。报废车流入黑市,不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还会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规施行后,以往存在的私自拆车拼装维修等问题有望得到改善,有利于推动汽车维修和社会车辆的总体安全性提升。
同时,此次细则还明确,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信息化管理可追溯,将成为规范发展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重要保障。”张莹说。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表示,新规较之前更加全面,各部门职责划分更加清楚。细则的施行,将对我国机动车报废回收工作产生积极影响,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我国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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