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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动静贵州 20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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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意见指出,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调整绩效工资结构,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需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其中提到,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当地相关补助政策。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

意见指出,鼓励地方在符合现行编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妥善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要。加强乡村教师编制使用效益评估,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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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编辑:李沁责编:飞宇编审: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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