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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罪!贵州一原县委书记被提起公诉

动静贵州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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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岑巩县委原书记杨伟(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有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杨伟利用担任台江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锦屏县政府县长、岑巩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伟简历
杨伟,男,苗族,1970年9月出生,贵州台江人,贵州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至1991年9月,任贵州省台江县南宫乡民政助理员、办事员;1991年9月至1992年8月,任贵州省台江县老屯乡团委书记;1992年8月至2001年8月,历任县直机关团委书记,共青团贵州省台江县委秘书、副书记、书记、正科级干部;2001年8月至2003年1月,任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党委书记;2003年1月至2003年9月,任贵州省台江县副县长、台拱镇党委书记;2003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贵州省台江县副县长;2006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贵州省台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任贵州省台江县人大主任;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贵州省锦屏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锦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贵州省锦屏县委副书记、县长,锦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2012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贵州省锦屏县委副书记、县长,锦屏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2012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贵州省锦屏县委副书记、县长,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任贵州省岑巩县委书记、贵州岑巩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锦屏县委副书记、县长,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2016年5月,任贵州省岑巩县委书记、贵州岑巩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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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检察编辑:龙菊珍责编:小千编审:苏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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