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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法,贵州一科级干部被开除公职

动静贵州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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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纪委监委网站今天(8月13日)发布了一则警示案例。


2020年12月26日晚,罗某酒后驾驶轿车由贞丰县经纳兴高速公路往兴义方向行使。途中,与同向行使的一辆中型自卸货车车厢尾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认定,罗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33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罗某酒驾醉驾,以身破纪破法,与其公职人员身份极不相符,纪法决不会网开一面。2021年2月,因犯危险驾驶罪,罗某被兴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4月,罗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今年上半年,我们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禁酒令、酒驾醉驾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纠治,共立案33件33人,结案19件1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贞丰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严”的氛围、“惩”的力度,通过严格的监督执纪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形成震慑,始终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纵容不护短、对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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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西南州纪委监委网站编辑:吴雷责编:苏畅编审: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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