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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地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

动静贵州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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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镇宁自治县纪委县监委网站发布《关于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第一批)》,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镇宁自治县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县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信访信息中心)主任唐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26日22时许,唐涛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浓度60.1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21年9月,唐涛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镇宁自治县双龙山街道村镇建设管理站工作员杜傲然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8日22时许,杜傲然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携带行驶证情况下,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小型轿车,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杜傲然血液酒精浓度为38.2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460元。2021年4月,杜傲然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三街社区党支部党员陶松松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20日1时许,陶松松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浓度33.3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21年8月,陶松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力行做示范。但从以上通报的3起典型问题来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心存侥幸、知法犯法,说到底是缺乏敬畏之心,视国法如无物,视他人生命如无物,害己害人,影响恶劣,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规范日常行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言、慎行。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吃请等“四风”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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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安顺 镇宁县纪委县监委 开放镇宁编辑:兰杰欣责编:孔薇编审: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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