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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区任免两名副区长,决定代理区长

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动静贵州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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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免职表决结果公告

决定免去:

陈亮欢同志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肖荣华同志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局长职务;戴德润同志毕节市七星关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陈  跃同志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任职表决结果公告决定任命:刘  庆同志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万  勇同志为毕节市七星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安  聪同志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戴德润同志为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局长;周  华同志为毕节市七星关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卢敦举同志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主任。

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21年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经2021年10月12日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
胡敬斌同志辞去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申请;周  延同志辞去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申请;赵德文同志辞去毕节市七星关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申请;刘  永同志辞去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接受以上同志辞去职务申请的决定,报下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时,对接受刘永同志辞去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申请的决定,报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21年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经2021年10月12日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决定:
刘  庆同志代理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万  勇同志代理毕节市七星关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安  聪同志代理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安聪同志代理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和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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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七星关编辑:刘泳林责编:飞宇编审: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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