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21年11月20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其他

“民告官”!遵义市市长出庭应诉

点击上方蓝色字关注“动静贵州”

11月18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不服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民告官”案件。遵义市长黄伟代表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副市长武荣参加旁听。

据悉,遵义市新蒲新区欣欣塑料加工厂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下,修建了总面积为3155.94平方米的建构筑物。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新蒲新区欣欣塑料加工厂不服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遵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遵义市人民政府在法定限期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新蒲新区欣欣塑料加工厂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桐梓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新蒲新区欣欣塑料加工厂不服桐梓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随即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重要环节,就案件调查取证、行政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依据等问题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黄伟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作为遵义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履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作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从庭审的情况和双方的辩论可以看出,本案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市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一审法院审理到今天的二审庭审,事情脉络非常清晰、事实结果已经查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和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上诉人当庭提出撤回上诉申请。休庭十分钟后,合议庭宣布准予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

更多内容请关注动静贵州视频号↓↓↓

更多新闻


来源:遵义发布编辑:张僡责编:飞宇编审:李铁流
转载请注明来源

点击在看 持续关注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