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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奇渊】应对疫情冲击,宏观经济政策如何找准发力点?

疫情冲击的经济影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针对不同阶段,宏观政策应把握好节奏,及时调整发力点、发力方式。要把握好宏观调控的力度,需要明确宏观调控的对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将疫情冲击分为两类,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一种冲击,即便生产完全恢复,我国可能仍然面临总需求不足、产出缺口为负的情况。第二种冲击,则类似于沉没成本,政策难以做出完全的反应,也不应纠结于此。综合来看,后续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需要对第一种冲击做出充分的反应,同时应避免对于第二种冲击带来的产出损失进行过度干预。



后续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需要对第一种冲击做出充分反应,同时应避免对第二种冲击带来的产出损失进行过度干预。

疫情冲击之下,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外部不确定性仍在上升。原本就面临诸多挑战的中国经济政策,现在又要面对更加严峻的考验。在此情势下,如何把握好宏观经济政策的节奏、力度?

笔者认为,政策节奏方面,可以将疫情冲击分为三个阶段,在此基础上分清主次矛盾,做到对症下药。政策力度方面,我们需要遵循经济规律,对疫情冲击的经济损失进行分类评估,政策既要足够给力,但也要避免过犹不及。

一、宏观政策如何把握节奏?

疫情冲击的经济影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总需求冲击为主。在春节休假期间,由于生产停滞,疫情冲击主要体现在总需求方面。例如住宿、餐饮、电影院线、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消费需求受到影响。第一阶段主要包括春节休假期间。

第二阶段以供给冲击为主。春节休假结束、复工以来,生产秩序恢复遇到困难。在疫情仍需严格防控的背景下,人流、物流都面临一定程度的困难,不仅时间延长、成本也有明显提高。而且产品供应链也往往涉及多地,即便某地复工进度较快,但其他地方的中间品供应断档,也会导致整个生产过程面临瓶颈。供给冲击也进一步影响到了出口订单的交付。

根据海关3月7日发布的数据,1至2月贸易余额出现了多年以来同期少有的逆差,其中进口较为稳定,出口降幅明显。这进一步验证了当前的疫情冲击以供给冲击为主。第二阶段主要包括2月上旬开启复工以来到3月,具体何时结束取决于疫情发展情况和复工进度。 

第三阶段又回到总需求冲击为主。在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之后,生产秩序也将全面恢复,但是疫情导致的总需求不足问题,将再次成为主要矛盾。其一,全球经济增速预期不断下调,出口需求将面临较大压力。近日IMF和OECD均下调了2020年全球增速预期,下调幅度均在0.5个百分点左右。其中,IMF预计今年全球增速将会降至2009年以来最低水平。

此外,在疫情防控、复工面临难度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因为无法正常经营、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关门停业,这将在就业、银行贷款、地方财政等方面带来影响,进一步削弱总需求。其三,由于前述原因,国内制造业投资、民间投资需求将受到抑制,由此导致总需求进一步走弱。消费需求在前期受到抑制,可能在2季度表现出补偿性反弹,但是也难以弥补前述总需求的走弱。第三阶段的影响将至少体现到2季度。 

针对上述三个阶段,宏观政策应把握好节奏,及时调整发力点、发力方式。第一个阶段,对于遭受需求冲击的困难行业、困难地区,中央和地方已经采取了诸多政策,给予了税费减免、社保缓缴、贷款展期等扶助政策。第二个阶段,主要矛盾是生产秩序遭到破坏带来的供给冲击。负面的供给冲击本身就容易带来进一步的通胀压力,此时扩张性的总需求政策不宜作为主角。但货币政策应起到配合、托底的作用,为金融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稳定信用体系,避免资金链断裂。同时财政政策的发力点,应以减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为主,以缓解负向的供给冲击。

此外,第二阶段起到主导作用的,应该是恢复生产秩序、打通人流、物流,使国民经济循环重新恢复畅通。同时,地方财政需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帮助本地企业克服困难、尽快恢复生产。中央政策应继续从行业层面,保障民生、基础性产业平稳运行。到了第三个阶段,财政和货币政策可以全面发力,填补总需求缺口,通过供应链上下游带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复苏。目前,我们正处第二个阶段的中期。

二、扩张性政策如何把握力度?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出现了诸多积极信号。接下来,在继续严格防控疫情倒灌风险的条件下,疫情冲击将逐步由第二阶段过渡到第三阶段。在此背景下,实施扩张性宏观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另一方面又有一些过犹不及的担忧。如何把握好政策力度,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

首先,不宜将小康目标和GDP翻番挂钩,也不宜在此框架下讨论扩张性政策的力度。小康描述的是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状态,理解全面小康之“全面”,更应强全面的指标体系、全面的人口覆盖。尤其应强调脱贫攻坚是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够成功实现脱贫攻坚战目标、消灭绝对贫困,这在世界范围已经可以称得上是奇迹。此外,十九大做出重要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的解决,要求经济工作应更多关注结构性问题和高质量发展,而不是过于强调GDP总量规模的细微差异。

其次,要把握好宏观调控的力度,需要明确宏观调控的对象。宏观调控的对象是总需求,是为了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将疫情冲击分为两类,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一种冲击,即便生产完全恢复,我国可能仍然面临总需求不足、产出缺口为负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财政、货币政策有必要做出及时反应,通过扩张政策来稳定经济。前文已经提到,由于全球经济增速下滑,出口需求、制造业投资都将面临较大压力,国内总需求也将受到影响。如果政策扩张性力度不够,就业和增长的压力将较为突出。对于第一种冲击,财政、货币政策应做出充分的反应。由此启动的基建投资、扩大信贷确实是应有之义。

第二种冲击,则类似于沉没成本,政策难以做出完全的反应,也不应纠结于此。春节期间受到抑制的餐饮、交通、旅游、电影院线的消费等等,在后期会有补偿性的释放。但是由于季节性消费特征、消费者信心冲击等原因,这些消费需求难以全部找回来。

另一方面,从供给端来看,推迟复工损失了多个工作日、复工后面临困难导致产能利用率较低,即便后续中国经济达到充分就业状态,这些损失也难以全部找回来。其中,2020年大部分地区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10日,使得原有的59个工作日下降为54个,降幅为8.5%。虽然假期仍有部分行业维持生产经营,但是复工之后产能利用率提升也明显慢于往年,并且湖北疫区还错过了更多的工作日。

综合来看,后续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需要对第一种冲击做出充分的反应,同时应避免对于第二种冲击带来的产出损失进行过度干预。其中,对第一种冲击,也就是对将要发生的总需求冲击做出充分反应,能够缓解总需求不足、使经济回到充分就业状态。这是宏观经济政策需要做、而且能够做的。

但是对于第二种冲击,也就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产出损失,如果试图做出完全的反应、对产出损失进行完全的补偿,这就意味着后续扩张性政策的力度将需要超出充分就业状态对应的水平、或者经济增速明显超出潜在增速水平。

考虑到我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仍有较大空间,即使面对疫情的严重冲击,今年实现GDP总量翻番目标仍然具有可能性。但是从长远来看,为了实现过高的增速目标,可能导致经济结构扭曲、资源配置恶化,甚至加剧中长期的结构失衡问题,这反而不利于更长期的经济发展。

经济政策需要遵循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从长远和全局出发。特别是从长远来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这一目标本身,而在于承上启下,为第二个百年目标奠定基础、打好开局。


(本文发表于《财经》2020年3月8日。)

延伸阅读:
【苏庆义】疫情对全球供应链影响几何

【苏庆义】 肺炎疫情对欧洲经济的影响有多大?

【张斌】疫情下半场的政策应对

【余永定】如何处理好“控疫情”和“复生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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