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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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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

二、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同时仍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教育部、财政部评审确定,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审,并采用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推荐,院系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等额上报到校级评审对象。学校评审结束后上报省级评审,省级评审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我校不能另行递补;经初审整改后参加复审,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我校也不能另行递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由省级评审确定,各班级采用差额评选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二级学院采用等额推荐的方式逐级推荐上报。

国家助学金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各二级学院可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3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我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退役士兵学生需要申请特别困难的,需由二级学院提前将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评审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各二级学院10月18日前完成学生申报、民主评议、公示、推荐,将材料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系统);学生资助中心10月19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提请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10月24日至10月28日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10月18日前完成学生申报、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公示、推荐;将材料(纸质材料和系统)同时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生资助中心10月19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提请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10月24日至10月28日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助学金10月21日前完成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公示、推荐;10月25日前完成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请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10月31日至11月4日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评审、公示、上报等流程详见附件2。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集体讨论并在所在学院公开分配结果。

(二)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各二级学院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学校评定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我校乃至全省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部门,将依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 “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 “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 “辅导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收受学生贵重礼物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举报电话:028-82386279  18782937797

举报邮箱:16123061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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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丨学生处
责编丨刘珥婷  李信青  
美编丨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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