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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传不遗贤才,资助助力学子!文传资助政策解读

一直以来,学生资助是我校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注重资助育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具体实际需求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等资助体系。


详细解读



在⾼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前已建⽴起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校学⽣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件为准执⾏)。

在资助政策上,单招生与统招本科生、专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对于四川省的考生来讲,具体的资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0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全国招⽣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年级及以上全⽇制普通本专科(含⾼职、第二学⼠学位)在校⽣,每年奖励6万名,每⽣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申请,符合条件的学⽣可在9⽉向所在⼆级学院提出申请。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全国招⽣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年级及以上全⽇制普通本专科(含⾼职、第⼆学⼠学位)在校⽣, 每⽣每年5000元。按学年进⾏申请,符合条件的学⽣可在9⽉向所在⼆级学院提出申请。


0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0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LPR5Y-0.3%)。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电话查询方法:关注“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为您服务”和“热线电话”)。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9-11月。


0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06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07

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大一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08

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中西部

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具体事宜,可向就读高校进行咨询。


09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

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大一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10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可向就读高校咨询。


11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2

校内资助

① 学院学年奖学金

奖励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指高职连读)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符合评审要求的学生可按学年进行申请,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具体金额和评审时间遵照每年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文件为准。)

② 学院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认真刻苦学习的五年一贯制、专科在校学生。我院设立三个档次:一等助学金,评选范围内学生人数的2%;二等助学金,评选范围内学生人数的4%;三等助学金,评选范围内学生人数的6%。按学年进行申请,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具体金额和评审时间遵照每年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文件为准。)

③ 学生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本着救急救灾的原则。为使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每年评审总人数为全校全日制在校生的5‰内。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具体申请方式和流程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④ 学生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学院针对部分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有困难和按国家政策规定应予减免学费的学生而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学费减免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专科、五年一贯制学生中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学费减免每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9-10月份进行,由学院组织统一申请。学生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由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请的材料交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减免学费原则上不限定人数,由学院根据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酌情决定。具体细则学学生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学校学⽣资助咨询电话:

028-82386279

开通时间为:

⼯作⽇周⼀⾄周五

上午 9:30—12:00

下午 14:00—17:00

图文丨招生处
责编丨刘珥婷  李信青  
美编丨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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