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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不堪重负 政府拟提高个人缴费比例

2017-02-21 华人内参



【财新网】(记者 刘佳英)迫于老龄化和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压力,医保基金的运行风险加大。2月20日,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称,对于医保基金的使用,将建立医疗结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


根据《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当前医保基金存在“中长期不可持续的风险”,“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部分抵消了政府投入的效果”,因此每年6月底前,各医保统筹地区必须完成上年度医保基金精算报告,确保提高基本医保水平不超过基金的承受能力。


提高个人缴费比例


具体应对风险的办法分两种,开源、节流。开源是指,各统筹地区应确保“依法按时足额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由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机制,三部委拟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


这不是政府第一次提出,要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早在2016年初,国务院发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便要求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随后重庆、河南等多地相继上调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最低标准普遍为150元,政府补助范围大致在300元至800元之间。根据人社部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中,财政补助达到76.7%,个人缴费获得收入占20.7%。 此后两年二者比重变化不大。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曾对财新记者表示,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低,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也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如果不合理界定政府和个人缴费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压力会继续增加,同时引起更多人放弃缴费水平较高的职工医保,转而选择居民医保,给职工医保基金也带来风险。


但朱铭来表示,任何增加缴费的决策都应谨慎,现在城镇居民的财富水平呈现多样化趋势,政府应首先科学评估居民财富水平,再调整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并保证家庭不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之间的政策衔接。


允许医疗机构留用结余


节流重点则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医疗机构套上控费的“紧箍咒”。《意见》表示,今后各地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重心,都要从审核报销,转向费用控制、加强收支预算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全程监管,及时发现违规行为。


为激励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意见》提出,以总额预算为基础,在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的地区,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实际费用超过约定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合理超支部分可由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在协商谈判的基础上共同分担。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则告诉财新记者,以往部分医疗机构为自身利润,给患者多开药、做大检查,开多少医保报销多少,现在要求实行总额预算,事先给医疗机构核算一笔数额,节省下来的归自己,不合理的超支自己承担,医疗机构将有动力用最经济同时也有效的办法,把患者病治好。


医疗行业拿回扣的不正之风也有望得到遏制。牛正乾解释称,“高定价、高回扣”曾是以往部分药企的营销模式,但有了医保的激励约束机制,医生再拿回扣会损害医疗机构的利益,医疗机构“肯定会想办法管医生的行为”,只靠回扣赢得市场的企业也将被逐渐淘汰。


医保基金运行压力大


然而,无论“开源”还是“节流”,其政策出台的背景都与医保基金运行压力增加有关。只不过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很多学者认为相比较“开源”,“节流”更为紧迫和现实。


据人社部统计,2015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基金收入增长速度低于支出增长速度的趋势得到扭转,但仍有北京、天津、湖北、重庆、贵州和新疆建设兵团六个地区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足6个月支出。


与此同时,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已超过95%,个人与单位的缴费比例也分别达到2%和6%,通过扩大覆盖面和提高缴费比例,增加医保基金收入的空间均有限。2016年初,原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研究实行退休职工缴纳医保政策,亦引起诸多公众不满。


朱铭来分析称,目前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导致医保基金压力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这个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要求参保人增加缴费难以令公众信服,改革阻力大是意料之中的,因此为维护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控费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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