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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这四个地方即日起开始人脸识别抓行人闯红灯咯~

2017-08-03 上海交警第4焦点 青浦交警

现实生活中,

因行人闯红灯所导致的悲剧时有发生。

后果有多严重?

我们先看一组gif 动图。

↓↓↓



闯红灯的行人  一部分是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反应灵活,可以躲过过往的车辆;一部分是对过往车辆的速度判断失误,认为自己有充分的时间穿过马路;也有一部分人,想要抢在绿灯结束的最后几秒内飞速横穿马路。



但是,对过往车辆而言,绿灯正常行驶中,横向突然出现的行人往往使他们措手不及,来不及刹车的情况下,必然会撞上行人。即使来得及做出反应,由于惯性,车辆依然会向前滑行一段距离,对行人仍然会造成严重伤害......


今年7月初,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始试点利用“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并通过人像识别软件确定当事人,同时通过“电子警察”周边公交站点的显示屏告知当事人尽快接受教育和处理。




近期,全市又新增三套抓拍行人闯红灯的电子警察设备,分别设置在南京西路常德路路口淮海中路成都南路路口以及淮海中路襄阳南路路口,加上之前在共和新路永兴路路口设置的第一套设备,全市已有四套抓拍行人闯红灯的电子警察设备投入使用。



1

南京西路常德路路口

2

淮海中路成都南路路口

3

淮海中路襄阳南路路口




电子警察投入运行以来,已有27名违法当事人接受教育和处理,其中有多人是在公交站点显示屏上看到自己的闯红灯照片后,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教育和处理。


该“电子警察”一旦监测到有行人闯红灯,会对闯红灯行为进行完整摄录,对该行人进行连续抓拍,并进行人脸识别,经比对确定身份,属地交警支队将通知相关当事人接受教育和处理。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扩大抓拍行人闯红灯电子警察设备的投入使用范围。


同时,对于闯红灯违法在未处理前,公安交警部门将在该“电子警察”周边的公交站点利用电子显示屏对这些违法照片进行滚动播放,通知当事人尽快前往交警部门接受教育和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人横过马路时,

首先要遵守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其次行人应该尽量加快通行速度,尽快通过人行横道。


最后,

行人在马路上行走时,

一定要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

切莫成为“手机低头族”,

简单总结就是“车礼让,人快走”!





连交通规则都遵守不了,

还怎么控制自己的人生?


你们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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