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整治】上海启用首套抓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电子警察!
电子警察设备
金沙江路中山北路
抓拍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确定违法行为人开展查处。
继本市启用首创的“九合一”多功能复合型“电子警察”后,近期,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始试点利用“电子警察”设备抓拍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确定违法行为人开展查处。
此次启用的抓拍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电子警察”安装在金沙江路中山北路路口,从8月底投入试运行至今,已抓拍了30余起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该“电子警察”设备工作的原理与之前行人闯红灯设备相同,一旦监测到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便会对逆向行驶行为进行完整摄录,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连续抓拍,保留其中三张作为证据,随后与后台数据库比对并进行人脸识别,经比对能够确定身份的,属地交警支队将通知相关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
9月15日,一名被该“电子警察”拍摄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行为人到普陀交警支队接受了处罚,罚款50元。9月14日,另一名被该“电子警察”拍摄的两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行为人也到普陀交警支队接受了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同时,一名被该“电子警察”抓拍两次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行为人也接受了处罚,两次违法合并罚款100元。据统计,目前,已有9名违法行为人主动接受了处理。
9月2日 7:47
违法行为人:周彦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x0552zjz038&width=500&height=375&auto=0
9月4日 9:44
违法行为人:周国庆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m0552867bia&width=500&height=375&auto=0
9月7日 8:21
违法行为人:谢俊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l05520t2z89&width=500&height=375&auto=0
对于逆向骑行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未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在违法行为地周边利用公交站点、各类户外宣传媒体平台的电子显示屏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和公告,通知当事人尽快前往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接下来,同行人闯红灯一样,对多次逆向行驶的违法当事人进行集中公告。
公安交警部门提示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下一步,本市还将在武宁路长寿路路口等其他路口增设抓拍非机动车违法的“电子警察”。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道路上骑行非机动车应该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这既是对生命的尊重、对自身和他人的保护,也是对公共安全的守卫。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出行意识。
非机动车常见违法行为具体罚则
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的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50元至200元罚款;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并通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
闯红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逆向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上桥入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乱停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30元罚款;可以对违法现场予以清理。
私自加装动力装置人力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50元罚款;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强制拆除加装的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
近期青椒好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