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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贿亦有道”:不收钱是不近人情 劫富不劫贫

2016-09-12 说人解事


潮州市湘桥区委原副书记、区长陈鹏。  潮州新闻网资料图


  去年,广东潮州市纪委查处了潮州市湘桥区委原副书记、区长陈鹏严重违纪案。在纪律审查期间,他写下10份悔过书,文中多次出现“穷人的钱不能收,老板的钱收一点也无所谓”,“不收钱是不近人情”,“劫富不劫贫”等思想,并始终认为“自己本质是不坏的”。日前,最新一期的《广东党风》披露了陈鹏严重违纪案细节。


区房管所长9年晋升为区长

  据介绍,陈鹏从一名湘桥房管所所长,成长为市房管局副局长、局长,湘桥区委副书记、区长仅用了9年时间,平均每三年便晋升1次。而他从2003年春节开始收受他人钱物起,到发案已足足13年,尤其在他任职于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期间,掌握着关乎国计民生资源的重要权力,也成了当地企业老板们的重点“围猎”对象。


  对于自己的腐败行径,陈鹏始终认为“自己本质不是坏的”。据披露,陈鹏出身农村,1987年从潮州电机厂调到市房管局湘桥房管所工作后,他曾自认底子薄、水平低,因此还发奋钻研业务知识。1999年在潮州滨江长廊18万平方米的拆迁任务中,他还以正直、廉洁的口碑成功取得拆迁户的信任和支持,顺利完成任务。


认为“不收钱是社会另类”

  据披露,陈鹏在2003年~2005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特别是在任职于市国土局期间,利用土地审批权力,迫使土地使用者上门送钱送礼以求快速办理,大肆收受41家房地产开发商、用地企业、下属单位、乡镇政府等单位和人员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86万元、217万港元、6.3万美元,另外还有黄金、洋酒、字画等礼品。


  对此,陈鹏在忏悔材料中表示,在开始收受钱物时自己存在过思想压力和挣扎,然而,当他与企业老板“朋友”、“兄弟”的接触越来越多时,他开始慢慢地接受了老板们所谓不收礼、不收钱是“不近人情,社会另类”的观点,认为“节日礼金”、“节日慰问”是正常的社会交往,不主动索取就好。


  忏悔材料中有这样一个细节,一次,在陈鹏更新家具时,他母亲问他,钱是哪里来的?他笑着反问母亲说:“难道我没有好兄弟吗?”在这种错误思想的诱导下,陈鹏逐渐放手收受巨额财物,最后发展到不收钱则“拖、卡、要”的恶劣地步。


“劫富不劫贫”是狡辩

  通常情况下,党员干部在接受纪律审查后,面对党纪国法,都会真诚地进行忏悔,谈问题,找根源,讲感受。但陈鹏却“反其道而行之”,对自己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思想根由避而不谈,而是再三强调贪污受贿是受到客观环境的浸染,甚至还对自己贪污受贿的事实进行“语言粉饰”,看似“原则性”十足,但其目的是为赤裸裸的违纪事实蒙上一块“遮羞布”,从而博取组织和群众的同情怜悯,想法此般荒谬无知,让人啼笑皆非。


  让人啼笑皆非的还不止于此。在接受纪律审查期间,陈鹏撰写的每一份忏悔书剖析的贪腐原因并无二致,且始终坚持“自己本质是不坏的”,这明显是不知悔改。据报道,陈鹏在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时,胸怀抱负,信念坚定,廉洁自律,一心只想着如何建功立业、服务人民。可是随着职务提升、权力变大,在与商人不分界线的交往中,被别有用心之人“围猎”,欲望也随之跟着膨胀起来,一步步从破纪走向破法。


  实际上,许多被查处的领导干部最初都是意气风发、挥斥方遒,却在金钱、名利面前丧失了抵抗力,和陈鹏一样,有的觉得交往的商人财大气粗,“不收白不收”;有的认为商人发迹离不开自己的提携帮助,“拿一点收一点算不了什么”。殊不知,不管你受贿的对象是腰缠万贯的商人,还是普普通通的群众,只要你伸了手、张了口,无论金额多少、方式如何,都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的红线。至于所谓的“劫富不劫贫”“不收钱是另类”等奇葩说法,都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狡辩之词。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在当下,“挡不住的风情”“禁不住的诱惑”无处不在,如果没有坚如磐石的理想信念作“盾”,思想迟早是要被金钱、名利等步步攻陷,进而落入违纪违法的深渊不可自拔。因此,对于一名党员干部而言,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里,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在小节小事上时刻保持思想清醒,不以“恶小而为之”,筑牢思想上的防线,形成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


(来源:广州日报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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