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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恩培受贿2.4亿创记录 判决书中附送“惊喜大礼包”!

2016-10-09 说人解事


白恩培受审

  9日上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白恩培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1省部级官员受贿纪录保持者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显示,白恩培受贿的2.46764511亿元应该创下了目前已查明的官员贪腐记录。


  十八大以来受审的落马省部级官员中,6人受贿金额过亿:白恩培(2.4676亿)、朱明国(1.41亿)、周永康(1.3亿)、金道铭(1.2亿)、万庆良(1.1亿)、毛小兵(1.05亿)。


  可见,白恩培的受贿金额“遥遥领先”,是周永康的1.9倍。


  受贿近两亿半,获刑死缓,白恩培的量刑与周永康、令计划等大老虎比肩,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对白恩培的判决上,有一项处罚是第一次出现,开了先河,判决书上特别注明“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个表述,亮了。


  这一项处罚来源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8月29日经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修正案)。修改后的刑法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其中对处罚贪污罪增加了很重要的一项规定: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公开资料显示,白恩培应该是刑九修正案公布后,第一个享受到这项终身监禁“待遇”的落马官员。


2终身监禁意味要把“牢底坐穿”?


  在刑法修正案(九)设立这一刑罚之前,官员如果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考验期满后可以转为无期徒刑,一般执行刑期为20年,如果有立功表现等可以申请减刑,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我们计算过,判死缓后最短服刑14年就可以出来了。”


  另外,由于假释制度等的存在,在中国,无期徒刑虽然为名义上的终身自由刑,往往并不存在自然生命意义上的终身自由刑。


  一些贪污分子虽然获罪,却往往借假释制度钻空子。


  比如,原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被判处10年徒刑,还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


  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王建生服刑4年,先后5次被保外就医;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


  惩罚打了折扣,就等于法律的威慑力打了折扣,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就可为后来者存在的侥幸心理助威。


  这些案例也引起了高层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即强调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2014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还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2014“五号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在刑九修正案发布后曾指出,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


  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是:对于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而且,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也就是说,终身监禁一旦做出,将不再根据狱中表现有减刑机会。


  所以说,刑九修正案之所以增加“终身监禁”,就是封死了重特大贪污犯的减刑假释“越狱”路。


  被判“终身监禁”,是否意味着白恩培要把“牢底坐穿”?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按照判决,白恩培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不管是通过合法或者不合法的途径,都不可能再有自由,意味着他要一辈子服刑。”


  不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罪犯出现病重等情况,无法在监狱内继续执行,可以到监外就医,但阮齐林表示:“被判终身监禁之后,也意味着在执行中的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会更加严格,但凡身体条件允许就要在监狱服刑,即使在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性质也不会改变。”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说,对白恩培判的判终身监禁,一方面表明了中央依法严厉惩治腐败的决心,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这也符合中国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终身监禁本身就具有死刑替代措施的功能和作用,这对引导民众变革死刑观念,树立法治文明观,推进死刑的司法限制,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来源:微信公号“廉政瞭望”、微信公号“长安街知事”、新京报、澎湃新闻、微信公号“时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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