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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厅长承认受贿8000多万 夫妻敛财细节曝光

2016-11-22 说人解事



  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涉嫌受贿罪一案,11月2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起诉书显示,这位28岁就走上领导干部岗位的厅官,直接或通过其子黄晖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200多万元、港币2500多万元、美元8000元。62岁的黄柏青在法庭上表示“指控的基本事实存在”。


疯狂为27个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 受贿财物8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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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仅28岁时就走上领导干部岗位的黄柏青,案发前历任惠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广东省扶贫基金会理事长,官至正厅级的黄柏青在2015年4月29日走到了仕途终点,当日,他涉嫌严重违纪,被广东省纪委宣布接受组织调查。


  经过一年多来的调查,公诉机关查明并指控,1992年至2014年,黄柏青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惠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7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儿子黄晖等人非法收受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庄恭钦,广东中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月洪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212万多元、港币2579万多元、美元8000元。


惊人利用水利工程大肆谋求私利 两笔受贿款均超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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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上,广州公诉机关在庭审现场展示的起诉书长达11页,共有27宗犯罪事实。其中,两宗事实中的受贿财物价值超过人民币千万元。


  根据指控,2007年至2013年,黄柏青是广东省水利厅厅长。利用这一职务便利,他为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惠州市“城市佳园”房地产项目、中标惠州市马过渡河整治工程BT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2009年下半年至2014年,黄柏青通过其儿子黄晖在深圳市、香港等地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庄恭钦(已提起公诉)以干股“分红”的名义贿送的人民币1450万元、港币1350万元。


  另外一宗超过千万的指控,是在2004年至2012年期间,黄柏青利用担任惠州市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便利,为粤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投资建设惠州剑潭水利枢纽工程、惠州县西枝江综合整治工程BT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黄柏青通过其儿子黄晖在深圳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光升贿送的人民币1660万元、为黄晖支付成立公司的注册资金人民币199.99万元及购房补偿款人民币500万元,共计人民币2359.99万元。


荒唐妻子在两家酒楼消费后挂账 丈夫竟叫下属来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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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柏青作为轴心运作权力的同时,他的家人都没闲着,黄柏青的妻子陈某、儿子黄晖也参与了贪腐。其妻在幕后接赃、操盘,儿子则在境外收钱、洗白。陈某作为赃款接收者与操盘手,负责开设并管理账户隐匿犯罪所得,更不时跳到台前大肆索贿。


  办案人员介绍,每次与一些老板吃饭,黄柏青都携眷参加,一有红包礼金递至眼前,黄柏青便以“这是妇女的事”将收钱一事推给陈某。逢年过节,陈某便打电话给一些老板,称“老黄回来了,什么时候过来坐坐”,背后却掩藏着“快来进贡”的潜台词。遇到家有喜事,她便在那些老板前故意笑得合不拢嘴,在对方的好奇发问下,她将事情全数告知,对方便将礼金“奉上”。


  杨锦财原任惠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在黄柏青的帮助下,他的妻子顺利被调到广东省水利厅下属单位工作,杨锦财转业后也被调任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东江分局局长。


  结束了长达10多年的夫妻两地分居,杨锦财很是感激。在2008年至2013年中秋节或春节前,他共贿送给黄柏青港币4.3万元、人民币8.4万元。其中,2010年至2013年每年中秋节前,杨锦财多次在惠州两家酒楼宴请黄柏青的妻子陈某,并多次帮陈某支付其在两家酒楼所欠的饭钱共人民币8.4万元,其间还贿送陈某港币3000元。


  “不情愿。”在上周的庭审中,杨锦财如是表示。他说,本来是他邀约黄柏青吃饭,但黄工作繁忙多是陈某到场,其中4次饭后埋单时,陈某都提出让他帮把先前在饭店消费欠下的钱一并结清。“有时自己身上钱不够,也不好拒绝,只能叫她先走,我再叫人送钱过来结账。”


  无独有偶。1994年,担任惠州市副市长的黄柏青利用职务便利,为时任惠州市惠城区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何道深担任惠州市政府驻香港诚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提供帮助。在何道深贿送给黄柏青的人民币12.5万元、港币20万元中,其中人民币1.5万元是何道深为黄柏青的妻子陈某支付在惠州市多家酒店的餐费。


  黄柏青的儿子黄晖也与黄柏青一道参与了多宗贪腐。更是黄柏青与不法商人利益输送的工具。在27项指控中,多宗受贿案与黄晖有关,数额从数百万人民币至两千万人民币不等。其中,从2009年下半年之后,黄柏青以借钱的名义向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某“索取”200万元给儿子做生意,又通过所谓的“项目合作”,以赠送干股分红的形式获得共计2000多万元。


  黄晖在黄柏青的运作下被选为第十二届广东省人大代表,后被推选为区、县政协委员。但其并未正确履职用权,而是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头衔当成“借机牟利、荫庇罪行”的“保护伞”。


  日前,广州市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日前依法决定对被告人黄晖以涉嫌受贿罪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公诉。黄晖与其父黄柏青(另案起诉)涉嫌利用黄柏青担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共同受贿。


庭审黄柏青:指控的基本事实存在,与儿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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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身着深蓝色便装的黄柏青在法庭上表示,检方指控的基本事实存在,但最终数额以法庭调查为准。他还做了“说明”,称其通过儿子收受钱款,其子并不知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柏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柏青到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黄柏青涉嫌受贿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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