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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虎”艾宝俊被提起公诉,涉贪污、受贿两罪

2016-12-08 说人解事



  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对艾宝俊、潘逸阳、宋林、邓崎琳四案提起公诉。其中,中共上海市委原常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艾宝俊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福建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中共上海市委原常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艾宝俊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艾宝俊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艾宝俊利用担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担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1月16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6年1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上海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艾宝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打高尔夫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今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上海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艾宝俊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同时公诉的另外三起案件中,天津市、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涉嫌受贿、行贿案,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林涉嫌受贿、贪污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邓崎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艾宝俊简历

  艾宝俊,男,1960年2月生,汉族,辽宁辽阳人,在职研究生,工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任,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艾宝俊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至1994年在东北工学院(1993年3月更名为东北大学)历任管理系教师,财经处处长、副总会计师等职。1994年至2007年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历任财务部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07年12月,任上海市副市长。2012年5月,任市委常委、副市长。2012年12月,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2013年9月兼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任。(简历来源新华网)


(来源:最高检网站、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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