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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有40多只“老虎”进入司法程序,谁涉罪名最多

2016-12-14 木石 说人解事


去年11月,吕锡文和艾宝俊京沪两地的“首虎”双双落马,标志着全国31个省市区全部揪出“老虎”。时隔一年之后,各地“老虎”也都已进入司法程序,实现了全覆盖。


  十八大之后的反腐大业,始终未曾放慢脚步,而是层层加码、不断深入。2016年,也成为不折不扣的“老虎”审判年,人数同比成倍增长。


  据统计,今年有超过40位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官员或已领刑,或已开庭过堂,或已被提起公诉。进入司法程序也意味着,这些落马高官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不过,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百人,加上纪检部门持续发力,以此观之,明年的“老虎”审判节奏不会放慢,司法机关还有得忙。


全覆盖后,哪个省市“老虎”最多?

  12月8日,最高检一口气发布了四名省部级官员的公诉信息。其中,中共上海市委原常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艾宝俊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福建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周之前,曾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务吕锡文在吉林省吉林市中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她受贿1878万元。吕锡文当庭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赃物。


  去年11月,京沪两地的“首虎”双双落马,标志着全国31个省市区全部揪出“老虎”。时隔一年之后,各地“老虎”也都已进入司法程序,实现了全覆盖。


  据统计,2016年,至少有40多位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官员被开庭审理,还有数十位被提起公诉。其中,进入司法程序的最大几只“虎”,当属令计划、郭伯雄和苏荣。


  2016年7月4日,令计划因犯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7月25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郭伯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剥夺上将军衔。


  至于尚未公开开庭的苏荣,更是“全家腐”的代表,他曾在《永远在路上》专题片中痛陈贪腐心路。今年7月13日,最高检发布消息,苏荣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粗略统计可知,有两个省份落马“老虎”公诉或审判数量居于前列。


  先说塌方式腐败的山西。今年10月,有多位山西“老虎”宣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被判处无期徒刑,山西省委原秘书长聂春玉获刑15年,山西省委原统战部长白云获刑12年。还有三位已经开庭,尚未宣判,他们是山西省委原常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杜善学、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和曾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的陈川平。


  黑龙江的三位“老虎”则是:被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原常委、大庆市委原书记韩学键,在辽宁省沈阳中院过堂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原书记隋凤富,涉受贿罪被提起公诉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盖如垠。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地方大员外,不少国企中的贪腐人物也是一道风景。比如,一汽集团原董事长徐建一涉嫌受贿案、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林涉嫌受贿贪污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邓崎琳涉嫌受贿案等,都已进入司法程序。


40多只“老虎”,都涉什么罪名?

  要说谁的罪名最令人印象深刻,当属天津“武爷”——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


  2016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身或涉六项罪名,武长顺是落马官员中当之无愧的冠军,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位津门“武爷”的威风。不过,等待他的,也将是庄严的审判。


  位居第二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他也曾担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身犯四罪。11月11日,经审理,太原中院认定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2015年3月20日晚9时30分左右,已经退休的赵黎平驾驶黑色奥迪车追赶一辆白色轿车。在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区内,他追上白色轿车,并持枪击中车内女驾驶员头部,后赵黎平将该女子带至提前踩点的荒山中焚尸、掩埋。3月21日凌晨,警方在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境内将赵黎平抓获。


  他不但成为新中国成立后首个涉嫌亲手杀人的省部级官员,也是十八大后落马的第一百只“老虎”。如今他又多了一个称号,就是十八大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大老虎”。


  受贿,几乎成为所有落马高官的标配罪名,也有的涉及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还有几位涉行贿罪。


  譬如被誉为“政坛新星”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潘逸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他的行贿对象是令计划,令计划为潘逸阳谋取利益,单独收受、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潘逸阳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61万余元。 

首例终身监禁,受贿金额超两亿或成标准

  十八大之后的落马官员中,受贿金额过亿的并不少见。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创下了省部级“大老虎”的最高贪腐纪录,受贿金额高达2.4亿余元。


  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白恩培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党的十八大以来,“拍蝇打虎”“重拳治腐”等系列反腐举动,表明了中央重典治腐的坚定决心,释放出从严惩腐的清晰信号。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期间,在三审稿中增加终身监禁刑罚,获得广泛赞同。不少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表示,草案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终身监禁,积极适应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至此,终身监禁正式见诸文字,载入我国刑法典中,成为第九次刑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此案具备标志性意义,白恩培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首个适用终身监禁的正部级落马官员。值得一提的是,随后法院还判决了两起贪腐案件,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也被适用“终身监禁”,他们的涉案金额也超过两亿元。有刑法专家指出,终身监禁并非新的刑种,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两亿元或已成为司法机关量刑的标准。


  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朱明国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明国的涉案金额达到1.4亿,超越周永康案的1.29亿,位列落马高官贪腐金额榜的前列。


  笔者注意到,刑法修正案(九)及今年4月两高司法解释中,量刑不仅要看涉案金额,也要看有无索贿等加重情节。因此,不能单以涉案金额大小来判断“大老虎”们的刑罚,可能出现涉案金额小但刑罚更重的情形,那也是正常的。不过,刑法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并未去除死刑,这道高压线始终存在。


(来源:上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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