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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原市长杨鲁豫受贿2327万获刑14年

2017-05-05 说人解事


  2017年5月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杨鲁豫受贿案,对被告人杨鲁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杨鲁豫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在担任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和泰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工程建设、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鲁豫的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鲁豫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杨鲁豫,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山东莒县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1974.04--1978.03河南省襄城县孙祠公社工作


  1978.03--1982.01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2.01--1984.03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人事教育局干部


  1984.03--1985.03重庆建筑大学教务处办公室主任


  1985.03--1985.08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人事教育局科长


  1985.08--1987.07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07--1989.10国家建设部办公厅秘书、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


  1989.10--1992.11国家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处处长、办公室主任


  1992.11--1995.01挂职任东营市副市长


  1995.01--1995.08国家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挂职任东营市副市长


  1995.08--1997.12东营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7.12--1999.05山东省建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9.05--2001.09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


  2001.09--2003.05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1998.06--2002.06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3.05--2007.04济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7.04--2008.02济南市委副书记


  2008.02--2009.01泰安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9.01--2011.12泰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校长


  2011.12--2012.01济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01--2012.03济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03--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6.04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07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简历来源人民网)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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