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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控受贿超4千万 黄兴国的敛财史特别长

2017-08-09 说人解事

  2017年8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受贿一案。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兴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黄兴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系落马后,黄兴国第二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第一次是在7月25日,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第九集播出了黄兴国被查前迎接中央巡视组,以及落马后的忏悔画面。



  去年6月29日,中央第三巡视组进驻天津,对天津开展巡视“回头看”。片中显示,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提前站到门外,等候巡视组到来。


  两个多月后的去年9月10日晚10时许,中纪委通报: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片中显示,落马后,黄兴国忏悔说:第一次巡视了,第二次再来个“回马枪”,这一招很厉害。理想信念动摇,打自己的小算盘,出问题了,私欲膨胀。根本的原因,根子上是这个问题——丧失了党性原则,一步一步地放松自己,才走到今天。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黄兴国的腐败史从1994年、他40岁担任台州地委书记时开始,持续了整整22年。甚至到2016年任天津市代理书记时,仍在敛财,前前后后共收了超4000万,涉及10个职务。据微信公号“政知圈”统计,黄兴国被指控的敛财时间比其他几位落马书记都长。

苏荣:12年(2002年至2014年)

王珉:12年(2004年至2016年)

白恩培:13年(2000年至2013年)

周本顺:13年(2000年2013年)


(来源:中纪委网站、人民日报客户端、微信公号“政知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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