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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获刑首虎王素毅获减刑:由无期减为20年1个月

2017-08-23 说人解事

  8月22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十八大后获刑的“首虎”——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的减刑裁定书,北京高院裁定王素毅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



  今年56岁的王素毅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2014年7月,北京一中院对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王素毅是十八大后落马高官中首位获刑者。


  2016年11月15日,刑罚执行机关秦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北京高院经审理查明,王素毅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因王素毅服刑改造表现较好,2015年度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因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2016年3月获重大立功奖励一次。


  北京高院因此裁定将罪犯王素毅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


  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王素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素毅的刑事责任。


  早在王素毅落马前,2012年11月,李石贵因收受贿赂1600余万元,被包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一审宣判后,李石贵没有上诉。


  王素毅简历


  王素毅,男,蒙古族,1961年6月出生,内蒙古土左旗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1978年10月至1982年8月在山西矿业学院地下采煤专业学习;


  1982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干事、主任科员;1989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副处长;


  1992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处长;


  1996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董事;


  1998年9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副董事长;


  2001年8月任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2003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2003年7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在中央党校法理学研究生班学习;


  2003年4月至2005年5月在长江商学院EMBA研究生班学习);2003年12月任巴彦淖尔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4年7月任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3月任巴彦淖尔市委书记;


  2010年6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3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来源:北京青年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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